景寧縣交通局

景寧縣交通局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辦[2011]41號),設置景寧畲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公路、水路相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三)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參與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引導運輸結構的優化和協調發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及相關業務、汽車租賃、搬運裝卸、城市客運、計程車、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港口岸線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管通航水域及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路政、港政、航政、運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船舶(漁業船舶除外)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指導農村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建設融資平台和融資機制的建設;指導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
(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進步,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縣交通戰備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交通戰備工作的有關制度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全縣交通戰備建設規劃;負責擬訂全縣戰時交通保障計劃;指導編製重點線路、目標的戰時保障方案;配合部隊做好軍事行動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九)負責對外交往,開展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碼頭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縣交通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目標管理考核、通訊報道、信息化建設、會務、接待、車輛等工作,負責催辦各項決議、決定的落實。配合局機關有關科室依其職能開展的重要主題宣傳活動,承辦行業性新聞發布活動;負責承辦縣長交通信箱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管幹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縣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和愛國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組織編製全縣公路、水運等相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縣公路、港口、航道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意見;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審查、報批及相關工作。組織編製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程建設年度預算資金計劃;會同相關部門籌集交通建設資金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各類經費核算工作;組織貫徹交通行業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其財務預決算的管理、審核;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和直屬單位經費使用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與審計工作,組織編製各種財務會計報表,定期進行財務會審和經濟活動分析;組織對交通工程建設項目預決算和進行指導監督,配合審計機關做好交通運輸系統審計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服務業務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三)工程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基本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和站場的建設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管理、規範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市場平等競爭秩序;參與或組織公路、水路工程、站場建設等基建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的審查、報批,及交(竣)工驗收;根據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撥款建議。負責縣管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的審批或報備工作;管理交通環保工作,負責縣管項目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防洪評估等協調工作;指導全縣交通建設行業信用管理工作、交通建設技術管理、工程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農村公路、民間交通橋樑進行技術指導和評估;監督檢查全縣公路、水運工程養護工作。
(四)運輸安全科。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組織工作,擬訂應急保障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有關安全生產大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審定年度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指標、考核等級;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安全管理人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審核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系統防汛防颱及其他自然災害的應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渡口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車站、港口(碼頭)治安工作。指導行業維穩工作;指導督促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擬訂公路與水路運輸、城市客運等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行業政策、制度和規劃,並監督執行;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軍運和春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運價政策並督促執行,協調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及相關工作。
(五)法制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法制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與擬訂;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負責交通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路政管理、運政管理、航政管理、公路水運養護管理的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交通行政執法證的報審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統計工作;組織落實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行風建設、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交通法律諮詢服務。承當交通運輸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
人員編製: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製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名。

下屬單位


公路管理局
運管稽徵所
港航管理所
長途客運公司
質量安全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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