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某些地域的刑懲,象指大象,大象被當作處決犯人劊子手,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用象刑處決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歐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們感到恐懼。其場景在當時的遊記中曾大量出現。
此刑罰終在18世紀至19世紀期間被殖民當局禁止。此刑罰也曾被一些西方國家(例如
古羅馬、
迦太基)所採用,主要用於處決
嘩變的士兵。
象刑(
印地語:Gunga Rao,
波斯語:زير پى ِپيل افكندن,
越南語:Hình phạt voi giày)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那裡的人在公眾場合使用
亞洲象踐踏、肢解或折磨犯人。經過專門訓練的亞洲象被當作劊子手廣泛運用於刑罰,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斃命,也可以使他們遭受長時間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
印度文化圈,作為劊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養,代表著王公的絕對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