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頒

劉頒

字貢父,號公非。父親劉立之,字斯立,曾經任知縣、通判、提點刑獄、轉運史等職。劉攽的哥哥劉敞,字原父,號公是,歷任右正言、起居舍人、翰林侍讀學士等職務。劉攽博覽群書,無所不讀,對於儒家經典,諸子百家、古今傳記以及天文地理、醫算卜筮等都有涉獵。特別精通《春秋》。

進士


劉頒二十四那年,和劉敞一起考中進士。以後一直在地方上任職,填到仁宋嘉?八年(公元1063年),才從地方調至京城汴梁,任國子監直講。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由歐陽修、趙概的推薦,參加館職考試,被任命為館閣校勘。宋神宗即位后,王安石被任命為宰相。王安石在神宗的支持下,實行變法改制。這時候,劉頒任判尚書孝功、同知太常禮院的職務。劉頒和王安石、司馬光都有著良好的私交,但在政治觀點上,劉頒更順向於反對新法的司馬光。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有青苗法等,而青苗法遇到了極大的阻撓,王安石為此曾寫過《答曾公立書》,極力維護青苗法。劉頒在讀過這封信后,曾致書王安石,認為王安石“直以周公聖人為證,上則使人主無疑,下則使廷臣莫敢非”,而實際上青苗法“不能使民家給人足,無稱貸之患。”對青苗法表示反對。劉頒還反對改革學校貢舉法,並得到太常禮院同僚的支持。由於政見之不同,王安石便把劉頒貶為泰州通判。不久又轉為曹州知州。熙寧十年(公元1077年)擔任開封府南司判官。后又離開京城,去地方擔任京東轉遼使、兗州、亳州知州等職務。不久,由於繼他擔任京東轉運使的吳居原的控告,劉頒被貶往衡州任鹽倉監倉。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逝世,哲宗繼位。執政的宣仁皇太后高氏起用司馬光、呂公著劉摯等人,政治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劉頒不久即被起用,先是任襄州知州,很快就回到汴京擔任秘書少監。擔任秘書少監不久,即因病辭職,去祭州擔任知州,但蘇軾范百祿孫覺、胡宗愈等人聯名上奏,挽留劉頒,於是被命為中書舍人,而中書舍人掌管起草詔令,而且如果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可奏請皇帝重新考慮,是一個重要的職位。但這時劉頒已年過六十,且身體多病,到了元?四年(公元1098年)因病去世,卒年六十七歲。
劉頒學問廣博,著述豐富,特別精於史學,受到時人的器重。歐陽修認為他“辭學優瞻,履行修謹,記問該博。”王安石寫詩稱讚他“筆下能當萬人敵,腹中嘗記五車書”,“才高意大方用世”,“能言奇字世已少”。曾鞏推薦他“廣覽載籍,強記洽聞,求之輩流,罕有倫此。”

主要貢獻


劉攽在歷史上的主要貢獻是參與司馬光修撰的《資治通鑒》。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四月,為了編修《資治通鑒》,奏請劉恕、趙君錫同修,得到英宗皇帝的應允。而趙君錫因父死而憂,便決定由劉攽接替趙君錫。劉攽的工作主要是分段進行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刪定工作,以及某些考證工作。司馬光在劉攽等人已做工作的基礎上,再一起共同研究,勒成《長編》。劉攽對司馬光《資治通鑒》的編撰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主要是在兩漢階段,司馬光之子司馬康曾給予以高度評價:“《資治通鑒》之成書,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自三國,歷七朝而隋則劉道原;唐五代則范淳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