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水利局

孝感市水利局

孝感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和取水水源地水質公報。 (三)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能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製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劃、水利建設年度計劃;組織編製、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履行全市一、二級堤防和重點堤防建設的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鄉鎮供水和節水灌溉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的小水電站,主管全市各類機電排灌站。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及地區間合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洪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