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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
大同市犯罪團伙主犯
王順,男,原是大同雲崗礦工人,又是大同市帶有黑社會性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的主犯。
1983年混跡社會,因流氓滋事被判勞教3年,刑滿釋放后對社會更加仇視,並開始購置槍支、網路爪牙。他自稱“塞外座山雕”,手下有八大金剛、四大打手,情人無數。在該團伙中,排名第二的“二土匪”龐全來兇狠無比,“軍師”劉志華狡詐異常。
1996年以來,這個犯罪集團在雁門關外製造了一起又一起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
在該大同市案件中,公安人員繳獲各類槍支7支、子彈32發、自製爆炸裝置7個、匕首5把、手銬兩副。經查,該團伙在暴力犯罪過程中殺死4人、致殘3人、致傷12人,非法所得現金86萬餘元、汽車2輛。
王順案受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級法院
1997年12月1日,大同礦務局公安處接到緊急報案:雲崗礦實業公司經理許某被綁架,歹徒敲詐現金60萬元。案情重大,大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大同市礦務局公安處立即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立案偵查代號“12·1”。偵查發現這是一起策劃縝密、預謀已久的綁架案。12月4日上午,警方將宋貴林、王傑善兩位重要犯罪嫌疑人抓獲,該案主犯王順、龐全林等人脫逃。由於案犯持有殺傷力強的五連發火槍、發令槍發行的小口徑手槍和自製的爆炸物品,一時間,塞北大地一片恐慌。
1997年5月,王順發現與他有矛盾的王月彪和蔣建明在一飯店吃飯,遂帶團伙成員宋貴林、裴孩子、楊勝利一同進入飯店,裴用隨身攜帶的彎刀向蔣頭部砍了一刀,王順拿出五連發火槍照王月彪腹部開了一槍后揚長而去,王月彪被擊成重傷。7月23日,王順糾集團伙成員宋貴林、李貴成、趙月花、楊勝利,持火槍、劈斧、鎬把、手銬等兇器駕車到城區南內環十字路口西,將被害人趙全林用汽車撞倒致昏,用手銬將雙手銬住,拉到公路旁的土路上,挖坑將趙活埋至只露頭部。在趙的再三求饒下,王順等到人才把他挖出並向他索要人民幣30萬元。由於趙一下子拿不出30萬,王順等將他拘禁14天後拉至雲崗礦附近的山上逼趙自殺未遂,返市途中,王順親手將趙全林腳筋挑斷,又指使爪牙將趙的雙手剁下。
1997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順帶龐全來、王傑喜、劉志華等人持火槍木棒將大同礦務局雲崗礦袁富、張通、馮富寶、宋飛英先後綁架,勒索袁富麵包車一輛、張通人民幣4000元、馮富寶“藍鳥”車一輛、宋飛英人民幣1萬元。
11月的一天,龐全來等3人在雲崗礦大街上喊一行人,因該人不認識他們未答,龐全來掏出自製小口徑手槍向其後腦部開了槍……
為了儘快將王順等人緝拿歸案,大同市公安局將有關材料上報山西省公安廳、國家公安部,“12·1”團伙綁架案被列為全省首號目標案。直到1998年10月,經過細緻排查,專案人員發現一個姓王的女人與該團伙成員有來往,於是將其控制,根據王某供認的線索,當天下午,公安人員將犯罪嫌疑人穆彥寶、孫潤仕抓獲;晚上,在市公安局指揮下,礦區公安處處長魏濤掛帥,分頭對龐賈二犯的6處窩點進行了搜查。在一處平房裡,正在吸毒的李忠德、武國平被逮捕歸案。
一夜守候,第二天上午8時,大同市新勝村數百名民眾目睹了一場槍戰——瘋狂拒捕的龐全來、賈貴強被警方擊傷,賈貴強在送往醫院后死亡。10日,6名公安民警神兵天降,在太原市南寒村將劉志華抓獲,繳獲五連發獵槍一支,子彈10發。至此,王順暴力集團13名成員落網。
然而,狡猾的王順雖已被列為公安部網上追逃的重點要犯,但他仍一次又一次逃過了警方的追捕,帶著綁架許某索要的幾十萬元巨款,四處流浪,下歌廳、泡小姐。據悉,王流浪期間一直有數位女人與其保持關係王在她們身上花去20萬。至1999年11月,王順彈盡糧絕,返回雁北,與新手下楊志勇、余天梁、苗祺敏、張二永搶劫一輛2020吉普車未遂。在該司機帶領下,大同縣警方全力出擊,一舉將身攜手槍、自製手雷、匕首的王順抓獲,“12·1”專案徹底告破。
2001年4月25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中級法院舉行聲勢浩大的公判大會,原大同礦務局工人王順等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的主犯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