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成員

王順,畢業於北京大學民法學博士,他始終以科學的闡釋法律原理、推動法學學科建設、更興社會制度、完善社會體系、加快社會主義建設以及改革開放得偉大事業為宗旨,開展法學研究,也曾多次為社會底層人士代理訴訟業務。

簡介


男,漢族,1985年8月(農曆)出生,天津市北辰區郝堡村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成員,畢業於天津商業大學法學系,北京大學民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訪問學者。曾多次為五保戶,低收入者,下崗工人,殘障人士免費代理訴訟業務。

榮譽


2008年被評為天津市十大優秀青年律師,海峽兩岸統一促進會優秀工作者

學術觀點


21世紀以來,王順始終以科學地闡釋法律原理、推動法學學科建設、更新社會法制(法治)觀念、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為宗旨,開展法學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頗有見地的、在國內學術界和法律界產生較大影響、並在國外法學界產生一定影響的學術觀點。舉其要者有:
(1)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理論、一般理論、方法論,法理學對法律現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科學的法理學體系應由法學方法論、法學範疇論、法律本體論、法律發展論、法律運行論、法律價值論、法律社會論等基本內容構成。
(2)法在本體上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基本粒子構成的,法的全部運行過程是以權利和義務為軸心的,法的價值是通過規定和保障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而,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的分析單元,法學要實現科學化、現代化、實踐化,必須以權利和義務為基石範疇重構其理論體系。
(3)前資本主義法是義務本位法,資本主義法是權利本位法,社會主義法是新型的權利本位法,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權利本位的哲學基礎是辯證唯物論,道德基礎是承擔和履行義務必須以享有權利為前提,經濟基礎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平等交易和利益機制。
(4)法治是有特定價值基礎和價值目標的社會生活方式,法治社會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效率與合法性的完美結合。
(5)由科學精神、市場觀念、契約觀念、權利義務觀念、平等自由觀念和公民意識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礎,現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礎,商品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基礎。開展理性文化的啟蒙教育,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中國步入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權、物權、自由權平等權是現代公民權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憲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調整對象是各政治主體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政治行為、政治關係以及政治權力的運行程序,其價值目標是實現民主與效率、政治穩定與政治發展的統一。
(8)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是調整政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結構,實現政治資源的合理配置。
(9)法律責任本質上是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現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結構所決定的、在歷史進程中積累下來並不斷創新的有關法律生活的群體性認知、評價、心態和行為模式的總匯。
(11)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在功能意義上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並通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
(1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為:權利本位與人文精神的統合,契約自由與宏觀調控的統合,公平與效率的統合,社會穩定與發展的統合。
(13)法哲學的基本範疇包括法、法律行為、法律關係、法律責任、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發展、法治等,法哲學的核心範疇是權利和義務,基石範疇是權利。
(14)作為科學研究的“範式”,是一種全新的理解系統,即有關對象的本體論、本質與規律的解釋系統;是一種全新的理論框架,即構成該學術群體的研究基礎及範圍、概念系統、基石範疇和核心理論;提供的是一種全新的理論背景,即範式是一個學術共同體學術活動的大平台、論壇、舞台;範式是一種方法論和一套新穎的基本方法;範式表徵一種學術傳統和學術品格(學術形象)標誌著一門學科成為獨立學科的“必要條件”或“成熟標誌”。當代中國法哲學研究範式正在發生歷史性轉變,權利本位範式是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範式。
(15)知識經濟是以人類知識精華和最新科學技術為基礎,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與使用為主導內容的經濟形態,知識資本、知識資源、知識權利、知識產業、知識創新、知識交易是知識經濟學最基本的概念,是經濟運動的表徵。
以上學術觀點是他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導下,深刻思考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實踐,借鑒國內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其中有的觀點在國內外學術論戰中經受了考驗,得到了廣泛認同,為新時期中國法理學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