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

駕駛和控制車輛者

徠司機,也就是掌握“機”的人。機器出現在人類社會上,是瓦特發明蒸汽機之後。從那時候開始,就出現了司機一詞。從這個意義引申開來,所有掌管機器的人,都可稱呼為司機。亦可稱“駕駛員”,是指駕駛和控制車輛的人,包括路面車輛和鐵路車輛在內。日本稱“運轉手”或“運轉士”,英文叫“Driver”。司機可以分為職業司機、車主或其親友借車暫用,還有是計程車司機、代客泊車多種。

司機由來


火車,汽車的出現,使“司機”更多的出現在這些交通工具上。後來之所以“駕駛員”全面繼承了“司機”一詞,大概是由於“駕駛員”這個職業更頻繁的被人們稱呼為“司機”的原因。逐漸的也就成為了駕駛員的專職稱呼。

小車司機


任職要求

1、執有駕駛執照,3年以上駕齡;
2、駕駛經驗較豐富,熟悉城區及周邊交通路線情況;
3、身體健康,吃苦耐勞,服從上級安排;
4、為人正直、誠實,較強溝通能力、親和力,脾氣溫和、不暴躁;
5、工作積極主動,服務意識強,極強責任心,能吃苦耐勞,承受較大工作壓力。

崗位職責

1、服從部門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的領導,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全面貫徹、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一切管理行為向部門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負責;
2、負責與分公司車輛有關的一切保險、年檢等相關工作的辦理;
3、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
4、工作積極主動,服從調度,協助用車人特別是工程技術人員做好有關配合工作;
5、協助行政文員做好公司環境衛生的維護、後勤、保障、採購工作;
6、負責保持車輛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徠7、完成分公司領導臨時交派的任務。

其他相關


司機職業相關

司機
司機
司機
對路面行人及第三者都有職業道德。有一些法例管制司機的不當行為,例如駕大膽車、頂包、肇事逃逸、魯莽駕駛、酒後駕駛等。
司機是操控車輛運行,而司機不一定要位於所控制的車內,纜車司機通常位於頂峰站控制纜車,而不是在纜車內控制纜車。

駕照申領規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三)禁止條件: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獃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司機職業病

公交司機的工資與跑圈數是掛鉤的,多跑幾圈就能多掙錢。由於工作壓力和勞動強度大,很多公交司機容易患上各種職業病。資料顯示,腰部疾病、頸疾病、高血壓、胃病成了困擾公交司機的四大職業病。據醫生介紹,久坐和不規律的飲食是駕駛員健康的兩大殺手。另外他們精神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很容易誘發多種疾病。
職業司機易患腎結石。出租、公交司機為了中途不上廁所,平時不敢多喝水,這樣易患上結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