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吉林省通化市,現院址位於通化市江南大街996號。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隨著新中國的建立而不斷發展壯大,1954年8月,在通化地區設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化專區分院;1955年1月7日,更名為通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5年3月8日,根據省政府決定,通化地區分為通化市梅河口市、渾江市3個地級市,通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撤銷,成立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1986年1月,隨著梅河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撤銷,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共下轄東昌區二道江區、梅河口市、集安市通化縣輝南縣柳河縣7個基層法院。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歷任院長為曹西貴、蔡玉盛、張熙、王國政、張景山、李承楚、王東明、李長明、李維奇、張樹森,現任院長張太范。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吉林省通化市,現院址位於通化市江南大街996號。

基本介紹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擁有政法專項行政編製133名,實有120人。工勤事業編製11名,實有11人。現有法官92人,法警9人,其他政法幹警19人。內設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審監一庭、審監二庭、執行局、監察室、技術室、辦公室、法警支隊、研究室17個職能機構。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職權是:(一)審理一審案件:(1)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2)民商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3)行政案件:確認發明專利權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二)審理二審案件:(1)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提起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2)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2)監督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中級人民法院有權提審或者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三)審理再審案件: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而提起申訴的案件。(四)受理申請執行的案件。(五)受理國家賠償案件。
近年來,在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物質建設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各項事業也呈現出蓬勃向上的良好勢頭。全院幹警在張樹森院長的帶領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精誠團結,和諧共事,為通化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推動社會主義法治進程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