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納制度
中國古代買官的制度
捐納開辦由來已久,早在秦漢時就已出現。據史書記載,秦漢兩代,每逢軍興、河工或災荒,統治者每多舉賣官爵,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公元前243年,因蝗災,秦始皇趙政 令“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註:《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1962年標點本。)。
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通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通過捐納制度做官,還有一些其他途徑。始於順治朝,完備於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濫於咸豐、同治兩朝,終於宣統朝。它與科舉、蔭襲、保舉同為清朝選拔官吏的三個重大途徑,存在了兩百多年,對於清代的社會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產生過非常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1. 統一管理:
包括統一捐項,五項可以開捐,軍需,打仗需要;河工,河決口了,治河;賑災,鬧大的災荒了;營田開荒,開墾;海防。這五項可以捐納,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納。
統一主管,戶部捐納局主管。
統一入庫,捐了錢統一交戶部國庫,後來一部分也分到省裡邊用,主要歸戶部國庫。
統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幹部的,管官員的,不能捐。禮部的官不能捐,禮部是管教育,管科舉考試,不能捐。就京官來說,尚書、侍郎這一級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員總督、巡撫、布政使這些不能捐,道員、知府、知縣以下可以捐,
2. 明碼標價。什麼官,多少錢,是有規定的。
3. 官多缺兒少。捐的官很多,那個缺兒,位置,真正的落實到就職少了。
4. 捐納泛濫。它開始時,有例捐,有常捐。後來很多例捐就變成常捐,這就越捐越濫。
1. 在財政上,飲鴆止渴。捐納的本來的意思是解決財政上不足,捐的結果一時財政稍好一點,但是,是飲鴆止渴,後患無窮
2. 在文化上,斯文掃地。
3. 在吏治上,貪污腐敗。
4. 在政治上,喪失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