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大家庭
奧林匹克運動個人和組織的統稱
奧林匹克大家庭(Olympic Family)是對所有參與奧林匹克運動的個人和組織的統稱,常用於各種與奧林匹克有關的會議、刊物和奧林匹克人士的講話中。
奧林匹庭
奧林匹克大家庭
奧林匹庭包括: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國家和地區奧委會、夏季和冬季奧運組委會以及參與奧林匹克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官員等等。近年來,由於大眾傳媒對奧林匹克運動的影響日益增加,因此,對奧林匹克運動報道的大眾傳媒也被納入奧林匹克大家庭。
奧林匹克大家庭的所有成員在組織上是獨立的,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它們之間的合作是以相互承認為基礎,以《奧林匹克憲章》為準則。
奧林匹克大家庭是對所有參與奧運的組織和個人的統稱,包括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夏季和冬季奧運會組委會以及參與奧林匹克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官員。近年來,由於大眾傳媒對奧林匹克運動的影響日益增長,對奧運會進行報道的大眾傳媒也被納入奧林匹克大家庭。國際奧委會的成員不斷增加,其龐大的家族隊伍可以和聯合國相媲美。目前,得到國際奧委會正式承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有200個,其中非洲54個、歐洲48個、亞洲43個、美洲42個、大洋洲13個。
在奧林匹克大家庭的諸多成員中起支撐作用的是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由於這3個組織系統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生存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人們稱之為“奧林匹克三大支柱”。
如組織比賽、制定競賽規則等;國家奧委會則負責在本地區開展各種活動,組隊參加奧運會等。國際奧委會十分重視這種團結與合作的關係,一直以來採取各種措施以加強三者之間的聯繫。為了協調這3個組織系統間的相互關係,國際奧委會於1975年成立了“三大支柱”委員會,1982年,該委員會改名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
奧運會是世界規模最大的綜合體育盛會,影響力在體育賽事中首屈一指。奧運會的參賽國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由於國際奧委會是民間組織,因此可以吸納更多的地區前來參賽,比如我國的台灣地區。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但作為我國的一部分,可以與香港、澳門一樣參加奧運會。由於古代希臘奧運會就有休戰的傳統,因此,在奧運會舉行期間,國際社會和一些紛爭地區也呼籲或者主動響應奧林匹克休戰,使這些紛爭地區能夠享受到短暫的和平。而在運動場上,各國、各地區的運動員在奧林匹克五環旗下,不分種族、不分膚色,共同為了實現更高、更快、更強的目標而奮鬥,在比賽中增進彼此之間的友誼。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開幕式上,韓國與朝鮮的運動員代表攜手走進會場的一幕正是奧林匹克精神的實際表達。
奧林匹克大家庭
如何維護各成員之間的團結,以便協調一致,互相配合,維持奧林匹克運動的正常發展,一直是國際奧委會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正如前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多次指出的:"國際奧委會本身一無所有, 我們需要的正如別人需要我們一樣。如果沒有團結, 我們就會在數月之內垮掉。"歷史上,奧林匹克大家庭內部曾多次發生矛盾,乃至衝突。在布倫戴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的20年中,由於對業餘原則、布倫戴奇的家長作風和其他一些問題的爭執,奧林匹克大家庭內部在團結問題上曾出現危機。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國際奧委會採取一系列調整措施如恢復中斷43年之久的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齊聚一堂、共商大計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加強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給奧林匹克大家庭的成員提供包括經濟援助在內的各種支持,在決策過程中注意聽取各方代表的意見等,從而使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在更加規範的基礎上重新和諧起來。奧林匹克大家庭的諸多成員中起支撐作用的是國際奧委會、國家和地區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
由於這3個組織系統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生存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故被人們稱之為"奧林匹克柱"(Olympic Tripartite)。三大支柱在奧林匹克運動中承擔著不同的任務,國際奧委會負責領導和協調;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負責各種技術性事務,如組織比賽、制定競賽規則等國家和地區奧委會則負責在本地區開展各種活動,組隊參加奧運會等。國際奧委會十分重視這種團結合作的關係,採取採取措施加強三者之間的聯繫。首先,3個組織系統的領導層中保持一定數量的人員兼職。國際奧委會的委員中有不不少是國際項體育聯合會和國家奧委會的負責人,曾任國際田聯第一任主席的埃德斯特隆和副主席的布倫戴奇就擔任過國際奧委會主席。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其所在國家的國家奧委會的當然成員。國家奧委會裡又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下屬的國家單項協會的代表。於是在組織上,三大支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叉態勢,這有利於加強各組織間的溝通。其次,加強組織間的協商,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國際奧委會在總部設立了專門與各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聯絡的部門,保持日常通訊暢通無阻。此外,國際奧委會還定期舉行雙邊會議,使三大支柱在重要問題上達成共識,在行動上保持一致。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與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國家奧委會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聯席會。再者,在一些重要的事務中,國際奧委會允許允許單項聯合會和國家奧委會參與決策過程。如在國際奧委會奧運會申辦城市評估委員會中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國家奧委會的代表。最後,國際奧委會通過“奧林匹克銷售計劃”對出售奧運會電視轉播權等收入進行分配,以及建立奧林匹克團結基金等方式,給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國家奧委會以越來越多的經濟支持。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傳入中國,並取得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奧林匹克大家庭
1904年許多中國報刊曾報道過第三屆奧運會消息。
1906年,中國的一家雜誌介紹了奧林匹克歷史。
1907年10月24日著名教育家張伯苓先生在天津學界運動會發獎儀式上,以奧林匹克為題發表了著名的演說。他指出:雖然許多歐洲國家獲獎機會甚微,但仍然派出選手參加奧運會。他建議中國組隊參加奧運會。
1908年倫敦奧運會後,天津一家報紙再次介紹了奧林匹克運動的歷史,還提出要爭取這一盛會在中國舉行。天津體育界人士用幻燈展示了倫敦奧運會的盛況,舉辦了奧林匹克專題演講會。
1910年10月18日至22日,在"爭取早日參加奧運會"和"爭取早日在中國舉辦奧運會"口號的鼓舞下,在南京舉辦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運動會--"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
1913年開始舉辦的遠東運動會(最初名為"遠東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奧林匹克運動在亞洲的先驅,中國是發起者之一。在遠東運動會上中國運動員取得了較好的成績,表現了良好的體育道德。
1915年國際奧委會致電遠東運動會組委會,承認了遠東體協,並邀請中國參加下屆奧運會和奧委會會議。
1922年,我國的王正延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
1924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成立后,中國陸續加入了田徑、游泳、體操、網球、舉重、拳擊、足球、籃球等8個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在第8屆奧運會上,我國3名選手參加了表演賽。
1928年第9屆奧運會上,我國派觀察員宋如海參加,並進行了考察工作。
1931年,當時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正式參加奧運會的歷史由此開始。
1932年,第10屆奧運會在美國洛杉磯舉行。我國本不想派選手參加,僅由全國體育協進會總幹事沈嗣良前往觀禮。而日本帝國主義扶持的偽滿,為了騙取世界各國的承認,竟然電告國際奧委會:擬派劉長春、於希渭作為"滿州國"選手參加奧運會。舉國一片嘩然,劉長春也予以拒絕。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國民黨政府決定,劉長春、於希渭作為運動員,宋君復為教練員,沈嗣良為領隊,代表中國參加奧運會。在開幕式上,劉長春執旗前導,沈嗣良、宋君復以及中國留學生和美籍華人劉雪松、申國權、托平等6人組成了中國代表團。於希渭因日方阻撓破壞,未能成行。劉長春在100米、200米預賽中位於小組的第五、六名,未能取得決賽權,但他以我國第一位參加奧運會的選手而留名於中國奧運會史。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中國派出了140人組成的代表團,其中運動員69人,參加籃球、足球、游泳、田徑、舉重、拳擊、自行車等7個項目的比賽。另外,還有11人的武術表演隊和34人組成的體育考察團。其中籃球比賽勝過法國隊,撐桿跳選手符寶盧取得複賽權。中國武術隊的多次表演轟動了歐洲。
奧林匹克大家庭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的第一位國際奧委會委員王正延和體育家袁敦禮、董守義等人提出請求第15屆奧運會(1952年)在中國舉行,引起了國人的興奮。
1948年,第14屆奧運會在英國倫敦舉行。我國派出了33名男運動員參加了籃球、足球、田徑、游泳和自行車等5個項目的比賽,但沒有一人進入決賽。奧運會結束后,代表團在當地華僑總會的幫助下,解決了路費,運動員才得以返回祖國。
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會上,台北女選手紀政獲80米欄銅牌,她是第一位獲得奧運會獎牌的中國女子運動員。
1979年11月26日,國際奧委會恢復了中國奧委會的合法權利,並決定台灣以中國台北奧委會的名義參加。中國又回到了奧林匹克大家庭中。
北京奧運會將以由奧運五環圖案組成的專用車道確保賽事期間交通順暢。據北京奧組委交通部部長於春全透露,北京奧運會交通籌辦工作到目前為止已基本就緒。“我們正在編製各項工作運行計劃,開展培訓和相關測試,所有工作將在4月底以前結束。”
5萬人:北京奧運會期間,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運動員、隨隊官員、技術官員和註冊媒體記者預計達到5萬人。
3200輛:北京奧運會期間,為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和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提供的3200輛小客車將全部是2008年出廠的新車,符合北京對車輛排放的要求(即歐Ⅳ標準)。
奧林匹克大家庭
1/5:大約1/5的駕駛員志願者可以熟練地用英語交流,大部分志願者能簡單交流。奧運賽時,設置在北京奧組委交通部總調度室的多語種客戶服務台,可以向駕駛員提供語言支持,方便在駕駛中與客戶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