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島諸島
琉球群島中最南部的島群
先島諸島(英文名:sakishima Islands),琉球群島中最南部的島群,亦稱“南琉球群島”。由宮古列島(Myako Islands)和八重山列島(Yaeyama Islands)組成。行政上由日本沖繩縣管轄,主權未定。
先島諸島地圖
先島諸島出土的2500年前的石器和一些貝丘遺址,在台灣島和菲律賓地區也被發現,但在沖繩島和奄美諸島並沒有發現類似的東西,因此,先島諸島在早期與台灣島的文化來往更加密切。11世紀開始當地出現陶器。
15世紀之前,先島諸島早期處於部落狀態。1365年,當時地處現今沖繩諸島的琉球王國吞併了先島諸島中的宮古島,1500年吞併先島諸島中的石垣島和西表島等主要島嶼,控制了整個先島諸島,使之納入琉球國版圖。
日本薩摩藩於1609入侵琉球王國,然後要求先島諸島的琉球人投降。在薩摩藩的統治下,琉球政府被逼迫繳納沉重的賦稅,在先島諸島徵收沉重的人頭稅。由於極端的經濟條件,殺嬰和其他人口控制的方法普遍存在。八重山島民比宮古島的稅還要重。琉球王國禁止島民遷徙,隔離他們以防止群體抵抗。在1771年八重山群島大地震引起的海嘯造成12000人死亡,佔先島諸島一半的人口。因為土壤的鹽鹼化,飢荒頻繁,先島諸島的人口在明治天皇之前呈下降趨勢。
明治維新后,日本政府單方面宣布琉球王國為琉球領土,並開始將這些島嶼合併為日本的一部分。1879,由於琉球政府抵制東京方面的命令,日本方面決定廢黜琉球國王,設立沖繩縣。中國清王朝反對這一行動行動,聲稱對琉球國擁有主權。日本提出將先島諸島讓予中國,琉球中部和北部歸日本,條件是中國增加中日親善條約里日本是的最惠國地位的條款。中國起初準備同意,但在之後李鴻章反對日本提出的琉球二分法,認為應當保全琉球國,故該協議無果。1894年甲午戰爭后,中國割讓台灣給日本,實際上默認了日本對琉球的佔領。
日本對先島諸島地區沉重的人頭稅一直持續到1903年底。與此同時,這些島嶼以及台灣使用東八區的標準時間(UTC+8),直到1937年改為日本東九區u標準時間(UTC+9),比東8區早一個小時1小時。
1945年6月,日本軍隊在沖繩被美軍擊敗,先島諸島一度處於無政府狀態,一些衛戍部隊為求生存搶劫當地農作物,並實施暴力,為了對付這些軍人,八重山群島的居民組成了八重山自治會,成為當地實質上的政府,故有史學家將此自治會稱為“八重山共和國”。
美國於1945年12月對整個琉球群島開始託管,當地自治會隨之停止運作。1950年,臨時琉球諮詢委員會成立,並於1951年發展成“琉球臨時中央政府”。1952年舊金山合約確認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其他太平洋島嶼由美國實施軍事控制。“琉球臨時中央政府”是1952-1972年這20年琉球地區的實際的管理機構。1961年,一度肆虐的瘧疾病毒在先島諸島被消滅。1972年美國將琉球的行政管理權交給日本。
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國,中日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日本方面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諸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中方認為琉球群島應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島為日本領土,中部琉球本島及其附近久米島等附屬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靠近台灣的先島諸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
1880年9月,中方在談判中最後妥協,簽署了《琉球專約擬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絕同意這一不平等條約,並且指示了中方代表與日本繼續協商。日本代表離開,協商破裂。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先島諸島的主權自始至終歸於中國;美國及日本所謂的“佔領”是違反《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是無效和非法的。
至今,先島諸島的主權都是處於未定狀態,日本僅僅擁有管理權,而非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