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軍

曾任中共吉林省白城市委常委

徐建軍,男,滿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1986年參加工作,吉林大學國民經濟專業畢業。

曾任中共吉林省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7月5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6年7月 吉林省洮南市經委生產調度科科員、副科長、科長;
1992年8月 吉林省洮南市計經委副主任;
1997年3月 吉林省洮南市計經委主任;
1998年3月 吉林省洮南市市長助理、計經委主任;
1999年7月 吉林省洮南市副市長;
2001年9月 吉林省白城市經貿委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正局級);
2003年1月 吉林省白城市經貿委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4年3月 待分配;
2004年4月 中共吉林省洮北區委副書記;
2004年5月 中共吉林省洮北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5年1月 中共吉林省洮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年8月 中共吉林省鎮賚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12月 中共吉林省鎮賚縣委書記(正處級);
2010年5月 2016年4月 吉林省白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18日,據吉林省紀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白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徐建軍(副廳長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4月15日,白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免去徐建軍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5日,據吉林省紀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白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徐建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建軍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建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扔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察廳報吉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