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林業局
鄂爾多斯市林業局
鄂爾多斯市林業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鄂爾多斯市林業局是市政府主管林業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黨組書記:丁崇明
黨組副書記、局長:韓玉飛
副局長:袁慶東、賀麗萍
紀檢組長:梁占和
調研員:鄔海波、賈繼良、吳雲峰、呂榮
總工程師:毛雲峰
副調研員:包青松
2018年4月,獲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牧區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防沙治沙、野生動植物保護、國土綠化以及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生態文明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職責;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併發布相關信息。
(三)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林沙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林沙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沙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林沙產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商品林發展和利用。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的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並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五)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林地保護與利用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由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事項的初審和審批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監督執行;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七)負責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各類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荒漠化影響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武警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種苗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林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承擔林業國際合作交流和國際濕地公約、國際荒漠化公約及其它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稅費等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監督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關規定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下設市森林公安局:
(一)辦公室
承擔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綜合材料起草,承辦機關文秘、機要、翻譯、檔案、會議、督查、財務、保密、安全、精神文明、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生態環境建設、防沙治沙、國土綠化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程,擬訂全市造林、營林等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種苗工作;指導林業技術推廣工作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申報、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業務方面的各種獎勵申報和評選工作;協調、管理林業行業社會團體,承辦市林學會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稅費等經濟調節意見;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年度資金、項目等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工程項目審計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外經工作。
(四)林沙產業科
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林沙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林沙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扶持林沙產業發展的意見,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監督林沙產業項目的實施、林沙產業招商引資;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五)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管理市級林業工程,指導風景林及花卉的培育,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人事科教科
制定全市林業人才發展、培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和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製、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及聘任、國外智力引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機構改革、崗位設置工作;負責林業外事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辦市林業局紀檢組的具體工作;承辦機關信訪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除業務方面的各種獎勵申報和評選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牧區林業改革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相關監督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辦機關宣傳、信息、調研等工作。
鄂爾多斯市森林公安局(略)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林業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