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簡稱市經貿委)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工作部門。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商貿流通業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三)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編製工業、商貿流通業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划入市經貿委。
(四)將市供銷合作總社承擔的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職責划入市經貿委。
(五)增加負責會展業的統籌協調、宏觀規劃、綜合管理和引導促進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實施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我市工業、商業、餐飲業和服務業(以下稱工業商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 2、分析、監測全市工業商貿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並調節其日常運行;負責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反饋;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救災物資的儲備、動用、調控和流通管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3、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開展全市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和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工業商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導向、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4、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商貿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推廣應用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商貿行業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工作;負責編製市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發展及商業網點建設費等專項資金的安排計劃。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產學研聯合;負責企業技改類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及購置國產設備抵扣企業所得稅的審查工作。
6、擬訂本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的行業指導。
7、負責全市商業網點、產業集群區(工業園區)、工商業物流園區和工業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建設的協調管理;編製全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和設立地方批發市場的核准;負責全市室內肉菜市場、農貿市場、工業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布點的核准。
8、指導工業商貿企業優化供應鏈的管理,推進物流現代化;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市工商業物流發展專項規劃,建立國際性、區域性、專業性的物流中心;指導和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協調與發展。
9、根據國家、省有關電力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電力管理工作的政策、計劃、措施並組織協調、貫徹實施;管理全市集中供熱工作;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工商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10、負責我市實施名牌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擬訂扶持“老字號”的政策、措施;依法對工業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聯繫和協調上商領域行業協會及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下同) 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協調、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擬訂全市中小企業行業法規、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2、協助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以及指導工業商貿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業務;組織工業商貿企業的國內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工業商貿行業會展工作。
13、貫徹執行國家、省食鹽、酒類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食鹽、酒類流通的行業規範和市場准入政策;負責管理全市食鹽、酒類流通市場,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全市食鹽、酒類流通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鹽零售許可證、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工作;協調管理煙草專賣市場。
14、負責對拍賣業、典當業、租賃業、舊貨流通、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廢舊金屬回收等特種商業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範和市場准入政策;負責設立拍賣企業(初審)、典當企業的審核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成品油經營資格及加油站設立的審核工作。
15、負責對全市餐飲業和服務業的宏觀管理,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政策;制訂行業技術、服務、質量標準,規範經營行為,促進餐飲業和服務業的品牌培育和市場推廣。
16、負責食品流通領域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全市食品經營網點規劃及其調整,協同有關部門對食品批發、零售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17、負責推進工商業非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核工作。
18、負責廣州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實施與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
19、負責經濟、機電系列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各類人才培訓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處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
(三)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四)產業政策處
綜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編製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
(五)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六)技術改造投資處
組織編製實施省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七)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製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八)節能和循環經濟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電力能源處(與重要物資協調處合署)
編製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市場正常供應;承擔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春節旅客運輸的牽頭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
(十)工業園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組織認定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省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業處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研究原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
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
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等行業管理;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四)商貿服務業處(省酒類專賣管理局)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生產服務業處
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協調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牽頭承擔粵港、粵澳服務業合作相關工作。
(十七)經濟協作處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聯繫省政府駐瀋陽、武漢、成都、昆明、西安辦事處的工作;指導駐外省的廣東商會工作;協調、指導各省(區、市)駐廣東商會的工作。
(十八)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
(十九)電子政務處(信息安全協調處)
組織編製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省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二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應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無線電管理處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二十三)軍工處
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處
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十五)人事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十六)省中小企業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市經貿委機關行政編製122名(含市中小企業局行政編製15名),行政執法專項編製15名。其中:主任(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市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市中小企業局處長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4名。
單列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單位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市府大院郵政編碼:510032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聯繫方式 |
王旭東 | 主任 | 暫缺。 | 領導信箱 |
李宇君 | 黨委副書記 | 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監室、老乾處,協助黨委書記、主任開展工作。 | 領導信箱 |
郭偉光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分管專賣辦(稽查大隊)、商貿服務業處、法規處、經貿合作處(會展促進處)。 | 領導信箱 |
易鳴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分管工業發展處(工業園區處)、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處、特種商業處、產業政策處。 | 領導信箱 |
陳勇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掛任潮州市市長助理一年。 | 領導信箱 |
楊勇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分管辦公室、市場體系建設處(產業物流處)、綜合處。 | 領導信箱 |
李波 | 市紀委派駐市經貿委經檢組長 市經貿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 分管紀監室。 | 領導信箱 |
隋永平 | 中小企業局局長 | 中小企業局。 | 領導信箱 |
譚漢瑩 | 副巡視員 | 分管經濟運行處。 | 領導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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