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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鳳萍

玉林女護士殺害男醫生案罪犯

李鳳萍,女,曾在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從事護士工作。

2020年3月20日22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債務糾紛在其出租屋內將被害人羅某某殺死。

2020年3月23日凌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0年8月8日“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微信號消息,近日,李鳳萍涉嫌故意殺人、盜竊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8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人物事件


2020年李某萍和羅某某同在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工作,李某萍為護士,羅某某為該院脊柱骨病外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2020年3月20日22時因債務糾紛在其出租屋內將廣西玉林第一人民醫院男醫生羅某殺害並肢解,然後將肉塊煮熟后倒進了下水道,結果下水道被堵了,樓下的人找人來處理,清理出了肉塊,因此報了警。
抓獲歸案
2020年3月23日凌晨1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審訊對因債務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4月8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逮捕。
提起公訴
2020年8月8日“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微信號消息,近日,李鳳萍涉嫌故意殺人、盜竊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鳳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鳳萍因感情、債務與被害人羅某發生爭執后,趁被害人羅某酒後熟睡之機剝奪其生命,之後秘密竊取被害人羅某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0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鳳萍涉嫌故意殺人、盜竊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鳳萍因感情、債務問題與被害人羅某發生爭執后,趁被害人羅某酒後熟睡之機將其殺害,之後秘密竊取被害人羅某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當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的證據,李鳳萍及其辯護人也進行了質證。隨後,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了意見,嫌疑人李鳳萍當庭表示認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0月30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李鳳萍退賠被害人羅某某經濟損失九萬八千餘元給其親屬。
二審開庭
宣判現象
宣判現象
2020年12月22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廣西玉林女護士李某萍殺害男醫生案二審開庭,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華和安徽治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迮傳兵一起,擔任李某萍二審辯護人。
辯方稱存在性壓迫情節。辯護律師稱,該案有諸多間接證據能夠印證李某萍是被羅某某多次強迫、恐嚇、威脅的情況下才激情殺人。根據李某萍的供述。羅某某多次在酒店開好房間,與李某萍發生性關係后,才轉錢給她。
檢方堅持一審判決。
二審宣判
2021年8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