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司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司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司是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地質資料,並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礦產資源儲量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二)負責礦產資源登記、統計及其信息系統的管理;組織礦產品產供銷綜合研究;負責資源儲量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礦床工業指標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礦床一般工業指標;負責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技術、方法的監督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管理。
(四)負責全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礦產資源儲量標準、地質勘查規範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的管理辦法、準則、規則。
(五)負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估)等中介組織、人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六)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除外)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審核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和儲量變更的年度報告,管理全國礦產督查員隊伍(油氣督察員隊伍除外)。
(七)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
(八)負責礦產地認定,擬訂礦產地儲備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綜合處
組織礦產資源評價、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政策;組織重要會議和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公文運轉、新聞宣傳、信息綜合、檔案、保密、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司內行政事務性工作。
人員編製: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資源儲量管理處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備案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監督管理礦床工業指標;組織擬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及礦床一般工業指標;負責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技術、方法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監督管理處
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通報補償費年度徵收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制度,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審核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除外)和儲量變更的年度報告;管理全國礦產督查員隊伍(油氣督察員隊伍除外)。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地質資料管理處
負責全國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國地質資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指導地質資料的館藏管理工作;通報地質資料年度管理情況;負責礦產地認定,擬訂礦產地儲備辦法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製: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