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歷可數

歷歷可數

歷歷可數,漢語成語,拼音是lìlìkěshǔ,意思是清清楚楚的數出來。出自《舊五代史·明宗紀十》。

釋義


歷歷:清楚、分明的樣子。可以清楚地一個個或一件件數出來。

出處


《舊五代史•明宗紀十》:“濮州進重修河堤圖,沿河地名,歷歷可數。”

典故


可一一數清楚。《舊五代史.唐明宗紀十》:“濮州進重修河堤圖,沿河地名,歷歷可數。”《儒林外史》五五回:“望著隔江的山色,嵐翠鮮明,那江中來往的船隻,帆檣歷歷可數。”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續錄一》:“有羅漢峰,宛似一僧趺坐,頭項胸腹臂肘,歷歷可數。”

近反義詞


近義詞

一清二楚,屈指可數,歷歷在目。

反義詞

漆黑一團,昏天黑地。

用法搭配


運用

偏正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適用於物。

例句

在顯微鏡下,極小的細菌也是歷歷可數的。

引證解釋


歷歷:清楚,分明的樣子。可以清楚的一個個或一件件地數清楚。
《舊五代史·明宗紀十》:“濮州進重修河堤圖,沿河地名,歷歷可數。”
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十五回:“望著隔江的山色,嵐翠鮮明;那江中來往的船隻,帆檣歷歷可數。”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仙人島》:“則用細草製為樓閣,大如椽,小如橘,約二十餘座,每座梁棟榱題,歷歷可數。”
明·魏學洢核舟記》:卧右膝,詘右臂支船,而豎其左膝,左臂挂念珠倚之——珠可歷曆數也。
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夷考當年,與公(袁可立)先後秉機佐鉞者,名在刑書,歷歷可數,然後知公之完譽所得遠矣。”

成語資料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褒義詞
成語結構:偏正式
產生年代:古代
成語正音:數,不能讀作“shù”。
成語辨形:歷,不能寫作“厲”。
成語辨析:歷歷可數與“歷歷在目”有別。歷歷可數重於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無“展現”的意思;“歷歷在目”重於“展現在眼前”。
褒貶解析:屬中性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