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坪行業協會
福建省地坪行業協會
福建省地坪行業協會,英文名:Fujian FloorAssociation,縮寫:FJFA,是由從事地坪生產、科研、設計、施工、諮詢等相關行業的企業以及有關人士自願結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地坪行業管理,以提高行業整體水平,促進行業快速健康發展為目標,制定行規行約,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逐步建立一個專業的,覆蓋廣泛的地坪信息服務平台。引導企業積極響應國家相關政策,強化會員企業的綠色意識和環保意識,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斷提高業內環保和綠化意識。加快行業的技術進步,加強國內外行業技術交流,維護行業內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地坪行業企業服務,為消費者服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一、會長
二、常務副會長
三、秘書長
四、副會長
五、常務理事
六、理事
七、會員
福建省地坪行業協會組織構架
會長
常務副會長
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隆強建材有限公司
秘書長
晉江興翼機械有限公司
副會長
泉州市金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州路安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衡水澳德彩納米顏料有限公司、福州邦泰研磨磨具有限公司、福州楊家地坪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
廈門冉躍建材有限公司、西聯恆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廈門哈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廣州湯普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理事
廈門宇信金剛石工具有限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福建省地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為:Fujian Floor Association(縮寫為:FJFA)。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從事地坪生產、科研、設計、施工、諮詢等相關行業的企業以及有關人士自願結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之間的橋樑作用,維護行業協會和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推動福建省地坪行業與相關往來行業的交流合作,促進行業整體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萬達B2區B12號樓301單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行業內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和企業的訴求和願望,為企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
(二)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和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推動橫向聯合,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三)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和市場信息,組織經驗交流,推廣介紹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標準,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各類技術培訓,為會員企業培訓技術人才,以提高企業員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支持本協會工作;
(四)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的合法經營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企業營業執照和其他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委託本會秘書處或其他授權的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統一製作的會員證書,有效期三年。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關心行業發展,切實身體力行。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12月2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5年
12月23日
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成立大會
2016年
6月16日-17日
第一屆“福建省地坪行業施工技能競技大賽”暨“環氧地坪運用及施工培訓班”
行業評選
地坪行業優質工程項目
行業培訓
環氧地坪運用及施工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