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是一種體積很小,能植入患者胸腔或腹腔的醫療設備。對於高危患者,一旦發生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ICD能在數秒內轉復為正常心律,當出現緩慢性心律失常,它又可起搏心臟。合理使用ICD可以糾正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減少猝死的發生率,延長患者壽命。

工作原理


ICD能感知室性心動過速或心室纖維性顫動,按臨床室性心動過速頻率設定心動過速感知頻率,當室性心動過速頻率高於感知頻率,脈衝發生器即被觸發放電,對心臟釋放電擊能量,實施治療功能。

除顫系統組成


ICD系統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脈衝發生器,二是電極導線。脈衝發生器內含有兩個串連的鋰-銀五氧化鋇電池作為能源,儲存能量的電解電容器以及各種電子線路。脈衝發生器的外殼由鈦製成,其連接器由環氧聚合物樹脂製成,連接器有3~4個插孔與感知和除顫電極導線相連。電極導線的另一端與心臟相連,其作用是通過它監測心電信號,識別室性心動過速/心室顫動是否發作並釋放電能進行復律或除顫。

適應證


1.複發並可用程序電刺激誘發的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2.發生過1次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引致心搏驟停的存活者。
3.致心搏驟停和電生理可誘發的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
4.室性心動過速可被程序電刺激誘發,血流動力學不穩定,並且不適合做射頻消融的患者。
5.長Q-T間期綜合征伴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臨時起搏或藥物治療不能控制的患者。
6.心肌病伴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包括有或無暈厥發作,程序電刺激能或不能誘發。

禁忌證


1.心律失常病因可有效治療或消除,如射頻消融可治療的室性心動過速、藥物中毒電解質紊亂或缺氧所致的室性心動過速等。
2.持續或非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發作過於頻繁者。
3.不論何種原因所致其預期壽命不滿6個月的患者。

隨訪


應每1~2個月隨訪一次,6個月後每3~6個月隨訪一次。ICD后出現首次電擊復律的情況時,應立即與醫生聯繫,及時進行程式控制隨訪,了解ICD的工作狀況是否正常。程式控制隨訪時,需對起搏器的電池電壓,電容的充放電時間,電極導管的阻抗、感知,起搏閾值進行測試,以便做出相應的參數調整。

安全性


ICD療效較好而且安全性較高,目前已成為常規的植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