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迪計劃
金融術語
布雷迪計劃是針對1987年後拉美重債國債務狀況惡化並屢次宣布停止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情況,1989年3月,在貝克計劃的基礎上,美國財政部長布雷迪提出的一個解決債務問題的新計劃。布雷迪計劃承認國際債務問題是債務國償還能力的危機,而並非暫時的資金周轉失靈。布雷迪計劃也強調外債本金和利息的減稅,並提出應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以及債權國政府為削減債務本金和利息提供資金支持。此外,布雷迪計劃要求商業銀行繼續為資助債務國的貿易提供信貸,同時還應提供多方面的債務減免和增加新的貸款資金,並且還要求商業銀行對那些正在與它們進行債務削減談判的債務國就現有債務的苛刻條件(諸如抵押擔保)給予暫時的降低或放棄。
同時也要求債權銀行自願減少發展中國家的部分債務。發展中國家應按市場結構方向進行結構性調整。同貝克計劃相比,布雷迪計劃是把解決外債的重點放在債務本息的減免上,而不是放在以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上。
具體做法是:①債務國可以用一定比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正常貸款,購回所欠債務,或作為打過折扣的債券的擔保。②債務國定期向債權銀行償付削減了本息的債券的利息,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用特別準備金為此提供有效擔保。③如果拉美債務國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嚴格的經濟平衡計劃,美國商業銀行將在三年內減免其部分債務和利息。④日本將向拉美國家提供貸款。⑤各債權銀行通過協商放棄一定比例的舊貸款,條件是替代舊貸款的債券,其本息可獲得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擔保。布雷迪計劃的提出表明美國的債務政策出現了一個重大轉折,嚴峻的現實迫使美國政府首次承認減免是解決發展中國家債務間題的必經之路。
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對西方發達國家也產生了嚴重影響,它不僅威脅著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而且影響了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使西方國家喪失了很大部分的商品市場。因此,為防止發展中國家債務危機衝擊國際金融市場和維護在第三世界的經濟和戰略利益,西方發達國家和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先後採取和實施了一系列所謂“救援發展中國家債務危機”的政策。相繼拋出了“宮澤計劃”、“密特朗計劃”、“貝克計劃”,但皆以失敗而告終。1989年3月,美國財政部長布雷迪公布了“布雷迪計劃”,其中心內容是:鼓勵商業銀行取消債務國部分債務;要求國際金融機構繼續向債務國提供新貸款,以促進債務國經濟發展;提高還債能力。同以往方案相比,“布雷迪計劃”把解決外債的重點放在債務本息的減免上,而不是放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上。這一計劃改變了美國過去堅持逼債的僵硬立場,意味著美國的債務政策出現了一個重大轉折,嚴峻的現實迫使美國政府開始承認減免債務是解決債務問題必由之路。儘管這一計劃有可能導致民間銀行削減貸款,而且究竟能在何種程度上實現尚屬疑問,但比過去向前走了一步,給緩解債務危機提供了一個突破口。但也應該看到,美國的經濟殖民主義的本質並沒有改變。
首先,發展中國家13000億美元的巨額外債遲遲得不到解決,已成為世界經濟、政治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隱患,沉重的債務負擔造成債務國的經濟衰退,不少國家出現連年負增長,出口不振,進口萎縮,無力還債。因此,唯有在減債的基礎上向債務國提供新的資金,並向它們開放市場,使其恢復增長活力,達到經濟良性循環,才能從根本土解決債務問題。"布雷迪計劃"順應了這個潮流。其次,由於拉美地區外債沉重,導致,經濟惡化,大大減少了從美國的進口。第三,儘管目前美銀行貸款風險儲備金增加,抗倒閉能力增強,但巨額外債仍對美銀行業構成威脅。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美國政府認識到債務問題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有可能發展成為政治問題。所以,布希政府上台不久,就提出了這個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
美國前財政部長N.F.布雷迪於1989年3月提出。解決債務問題應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第一,解決債務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債務國經濟的發展;
第二,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政策改革,是債務國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
第三,國際商業銀行向債務國提供新貸款是必要的;
第四,區別對待不同國家的債務問題。
其建議:
第二,商業銀行要同債務國合作,既要提供新貸款,也要在自願基礎上減免債務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債權銀行要在3年內中止原貸款協議中規定的限制減債條款,而債權國政府也要在管制條例、會計和稅收等方面為銀行減免債務提供便利。
布雷迪計劃的提出,表明美國對拉美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債務問題的立場有所變化。在里根執政期間,美國堅決反對減免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尤其是私人商業銀行債務,認為本金可推遲償還,但最終必須全部如數償還;利息要按期支付,分文不能少。里根總統和當時的財政部長貝克曾多次否定美國一些國會議員和財政部官員提出的減債方案。布希執政后,對發展中國家債務問題較為重視,他任命主張減債的布雷迪留任財政部長,把在1988年9月曾提過減債建議的部長助理戴維·馬爾福提升為副財政部長,促使財政部在分析貝克計劃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綜合多種減債方案,提出了上述布雷迪計劃。
墨西哥是拉美第二大債務國,1989年債務總額達988億美元。1989年7月墨西哥率先同國際債權銀行達成減債協議,1990年2月協議正式簽署。
這項協議涉及墨西哥欠私人商業銀行485億美元的中長期公共外債,約佔墨西哥外債總額的1/2。墨西哥政府提出三種方案供債權銀行進行選擇:(1)削減債務本金35%;(2)降低債務利率並把它固定為6.25%;(3)提供相當於所欠債務數額25%的新貸款,利息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0.8%。參加減債協議的450家債權銀行中,佔41%的銀行選擇了第一種方案,即將墨西哥的200億美元外債數額減少35%(70億美元),並將剩餘的65%改為30年期限的新債;47%的銀行選擇了第二種方案,即將墨西哥225億美元外債的年利率從目前的11%降為固定的6.25%,每年可減息6.75億美元,償還期也改成30年;其餘的銀行選擇了第三種方案,即同意向墨西哥提供總額為15億美元的新貸款。這一減債協定為緩解墨西哥資金短缺的困難和促進墨西哥國民經濟的發展起積極的作用。美國將墨西哥作為布雷迪計劃的第一個示範的例子。
1989年11月,哥斯大黎加同債權銀行達成了一項減債協議,通過在二級市場上以16%的折扣購回債券和降低利率兩種方案,使哥斯大黎加減免了25%的外債和25%的外債利息。委內瑞拉於1990年3月同債權銀行達成減債協議,通過削減本金、降低利率、在二級市場打折扣購回債券、債權銀行提供部分新貸款等方案減少委內瑞拉20%的外債(約70億美元)和9%的利息。1992年11月10日,阿根廷也同國際債權銀行達成一項減債協議,根據協議,阿根廷將可以通過發行貼現債券減少其55%的商業債務,並以債券的形式在30年的期限內償還310億美元的債務利息。
從布雷迪計劃提出后至1993年初近3年的情況來看,布雷迪計劃是有一定成效的。首先,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決定各自提供120億美元的資會。用於削減債務的一攬子計劃。日本政府也決定提供60億美元。其次,如上所述,拉美(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委內瑞拉和阿根廷等)和其他地區一些發展中國家(菲律賓等)已根據布雷迪計劃同債權銀行達成了減債協議。第三,債權銀行所在國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對銀行業務的調節和稅收等做了相應的修改,以鼓勵債權銀行積極參與削減債務。
但是,布雷迪計劃本身有很大局限性。首先,它要求享受減免債務的國家必須強制實行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其次,它所籌措的300億美元的資金不是以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為目的。1990年底拉美債務總額約為4250億~4300億美元,僅付息一年就需約400億美元。美國提出布雷迪計劃只使少數發展中國家得益,大部分國家債務未能減免。即使已達成減債協議的國家,協議未涉及的債務仍占其欠債的大部分。1992年底,拉美國家的外債總額又增加到4500億美元。
布希政府提出的布雷迪計劃與里根政府提出的貝克計劃的不同之處是,貝克計劃只是提供新貸款以促使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和還債,而布雷迪計劃首次把減免債務納入美國的政策之中,美國在實際上承認債務國不可能完全付清債款的客觀事實,提出了由商業銀行較大幅度削減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原有債務和由國際金融機構增加對債務國的支援貸款為主要內容的新的債務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