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比例
衡量長期償債能力的指標之一
從股東來看,在通貨膨脹加劇時期,企業多借債可以把損失和風險轉嫁給債權人。經濟繁榮時期,企業多借債可以獲取額外的利潤。經濟萎縮時期,少借債可以減少利息和財務風險。產權比率高是高風險高報酬的財務結構。產權比率低是低風險低報酬的財務結構。該指標同時也表明債權人投入的資本受到股東權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說是企業清算時對債權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一樣應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利。技術投資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投資,技術股份的股權和其他資產股份的股權一樣按照股份的多少來決定,技術股份占股權比例不應有限定。技術投資和資金投資合作開發新產品,兩者的風險不同,資金投資的風險較技術投資風險更大。技術股和資金股股權不管各佔多少比例,不應完全套用股份制的管理規定,控股權應由風險相對較大、以資金投入為主的投資者掌握。
民資與國資合作后的地位與話語權,主要取決於股權比例大小。因此,經邦研究中心對此發表看法,除少數需要高度壟斷的行業外,國有企業控股比例應該盡量降至相對控股地位,真正改變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格局,這有利於民資與國資的平等、公平合作。
國家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份推出了《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以高新技術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的,高新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註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何理解“技術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註冊資本的3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郭勵弘認為,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限定其在公司或企業所佔資本金的比例,對保證國家稅收、保證金融部門減少壞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指出,把“無形資產所佔資本金的比例”與“知識資本所佔股權的比例”不能混為一談。技術既然是一種無形資產,就應和其他形式的資產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權利,技術股權的比例是依據技術股份的比例決定的,股權是利益分配的依據,限制股權也就等於限制了技術的價值,限制了技術股權的分配比例,這對技術這一無形資產來說是不公平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技術以投資形式入投占股比例是不應有上限和下限的,它只能根據技術的價值和公司或企業開發生產這一技術的投資以及將產生的效益來分析和協商各自所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