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

金之俊

金之俊(1593-1670年),字豈凡,又字彥章,號息庵。江南吳江八都(今蘇州市吳江區)人。明末清初貳臣。茅坤之外孫。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降清,仍任原官。曾上疏攝政王多爾袞建議蠲免京畿田租,獻策十不從十不從。金之俊曾勸降左懋第董鄂氏死後,寫有《孝獻皇後行狀》。累官至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加太傅。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還鄉。歸田后,屢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

人物生平


上書言事

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官至兵部侍郎。順治元年(1644年)睿親王多爾袞底定京師,命原明朝官員各安原職。金之俊上疏請求先蠲免京師附近甸民的田租以獲得農民的支持,又說:“土寇有率眾前來歸降的,宜赦免他們的罪責。抓獲首領前來獻上的,應該按照功勞賞賜。接受安撫的民眾,最好是編為保甲,使他們能夠重操舊業。沒有穩定職業的人,應該對他們重新安排。”不久又上奏舉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人,又彈劾通州道鄭軍生活悠閑無為並且姑息縱容盜寇,三關總兵郝之潤縱兵搶掠人民的財物,請求將他們罷官免職;並請求召京畿附近的巡按及監司以下的官員前來為新王朝效力,禁止滿洲官役額外需要驛遞人員和馬匹的情況。攝政王多爾袞看了之後,全部採納了他的建議。
順治二年(1645年),因為京師的米價過高,上書清廷說:“如今大軍已經直取江南,應馬上設置漕運總督及巡漕御史前去赴任。南京已經安定下來了,應該恢復原來的漕運事業了。”清廷下詔迅速商議。於是金之俊又上疏言明漕政八事,並將奏疏下放給各部。不久被調任為吏部侍郎。
順治三年(1646年),上疏請求酌定進士銓選制度。順治五年(1648年),被授為工部尚書。順治六年(1648年),請求歸鄉,加太子太保。順治七年(1650年),又回朝任職。順治八年(1651年),又調往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炙手可熱

順治十年(1653年),調任為左都御史。上疏說:“審查犯罪之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行事,不宜將所有的人都牽連進去,導致無辜之人受連。”又上疏說:“各省的提學,按照常例應該是僉事道分別派遣。畿輔為首善之區,江南人才都彙集於此,這裡的提學請在翰林官員之中挑選。”他的建議清廷都聽取了。不久遷移為吏部尚書,被授為國史院大學士。
順治十二年(1655年),金之俊病重乞求告老還鄉,順治帝不允許,並且派畫工去他的府邸畫像。順治十三年(1656年),對諸大臣曰:“君臣之義,終始相維。你們今後不要總念著因年老而退休。你們忍心舍朕而去嗎,朕又怎麼忍心讓你們告老還鄉呢?去年金之俊的病非常重,朕遣人去給他畫像。念他已老,惟恐不能再見了,所以不勝眷戀。朕所選拔的人,真想要和他們白首相依,實在不忍心分離啊!”金之俊哭泣而謝。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為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晚年時期

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詔為崇禎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再次請求回鄉。順治十七年(1660年),親自上書祈求回鄉,順治帝下詔婉言將他召回,金之俊未至,加太傅。
順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為秘書院大學士。金之俊自歸后,屢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才准許他致仕。
金之俊家居,有為匿名帖榜其門以謗之者,之俊白總督郎廷佐窮治之,牽累不決。事聞,上不直所為,以律禁收審匿名帖,鐫廷佐二級,之俊削太傅銜。康熙九年,卒,謚文通。

歷史評價


蕭一山:運籌策劃,經略四方,筦理機要,創製規模者,如范文程、洪承疇、金之俊、馮銓輩,雖以漢人投效,行節有虧,史書所載,黜之貳臣;然經營勤勞,亦不失為開國之良輔。

史籍記載


《清史稿·列傳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