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民政局
忠縣民政局
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民政局審批→發證備案 6、農村五保:本人申請→村、組初審→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發證→鄉鎮籌兌錢、糧 7、申請定補:本人申請→鄉鎮調查→縣民政局審批→發證備案
忠縣民政局為忠縣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根據“三定”方案,我局行政編製16名,事業編製2名。現有行政編製人員16人,機關工人1人。局機關設有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救濟低保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間組織管理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等5個科室。
1、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工作改革與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組織實施《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負責管理忠縣境內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退休士官、複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阻塞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建設;配合兵役機關搞好徵兵工作;代管異地退休幹部。
4、協同縣政府救災辦做好救災工作。管理、分配縣級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分配和管理捐贈物資;負責全縣慈善工作。
5、完善和實施全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全縣五保及敬老院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民政福利企業和生產、技術改造、移民遷建等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救濟管理;代管襄渝鐵路西段傷殘民兵民工的定期救濟。
7、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研究提出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9、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其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10、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1、擬定殯葬工作意見,推行殯葬改革,開展殯葬執法,指導殯葬服務。
12、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負責行政村調理撤併及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13、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14、組織、協調、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低保申請:戶主申請→居委會入戶調查→鄉鎮張榜公布→縣民政局審批→鄉鎮發放低保金
2、收養登記:收養人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證明→鄉鎮審核→戶籍、計生、衛生等部門證明→公告→縣民政局審核→頒證備案
3、新評殘、調升傷殘等級:本人申請→所在鄉鎮意見→縣民政局審查→傷情鑒定→報市民政局審批
4、社團登記:發起人申請成立籌備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門審核→成立籌備組→籌備組申請成立社團→縣民政局審核→發證備案
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民政局審批→發證備案
6、農村五保:本人申請→村、組初審→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發證→鄉鎮籌兌錢、糧
7、申請定補:本人申請→鄉鎮調查→縣民政局審批→發證備案
8、婚姻登記:當事人申請→登記部門審核→發證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