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政府辦公室
全南縣政府辦公室
辦理中央、省、市各級黨政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執行和落實情況。
(六)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鑒管理使用和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對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實行業務指導。
(十一)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並負責辦公室機關和歸口、合署辦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全縣外事工作管理意見和規範性文件。
(十三)負責外事禮賓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外事活動;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統籌安排縣級領導的外事活動,承辦縣級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級別以上人員來縣訪問的工作;辦理因公出國人員的初審報批手續;負責接待來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的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向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表態口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國家安全及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五)統籌規劃縣政府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文件;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代擬的縣政府規範性文件,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十六)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向縣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受縣政府委託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報市政府備案工作;承辦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彙編縣政府規範性文件。
(十七)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研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和答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並實施對全縣公路、水上檢查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由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培訓和考核工作。
(十八)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秘書股
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印鑒管理,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承辦需經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批准召開的各類會議的報批、縣政府領導活動安排、值班安排和大事記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公文核稿、文印、機要通信、文件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縣信訪局、縣科技局和縣駐京辦、縣駐昌辦等歸口、合署辦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出國(境)手續辦理等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辦公室機關的行政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領導同志及辦公室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職工的生活福利服務等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黨總支、縣政府辦公室黨支部的日常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辦理縣政府領導各分管口子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及縣政府領導綜合性講話、彙報材料的起草、審改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的審核工作;編輯《全南經濟運行分析》、《全南情況反映》;遵照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負責好縣政府領導各分管口子的文秘工作。負責聯繫黨群系統、軍隊、武警、法院、檢察院工作。
(三)信息調研督查股
辦理政府系統信息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業務指導;承擔縣政府網站和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編輯《全南政訊》、《全南政務研究》和《全南政務督查》;及時掌握和報送全縣突發性事件和特重大事故的情況。承辦新聞宣傳、調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上級部門和縣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的事項,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貫徹落實的督辦督查工作;協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絡工作。
(四)科技發展股
組織編製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劃;指導星火計劃等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的科技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編製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算、決算,監督、調控科技經費的使用管理。研究擬定本縣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制度;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獎勵、推廣和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民營企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基層科技進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科技人員政策和科普工作計劃;負責全縣科技法律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地震防震減災工作。
(五)縣政府外事辦公室
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初審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和簽證;負責護照的收繳和管理;負責全縣重大外事活動的綜合協調和禮賓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收集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資料,請示和擬訂並提供統一對外表態口徑和有關資料,通報涉外有關政策;負責有關國家和地區來縣記者採訪的管理和接待工作。
(六)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培訓、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備案、審查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具體的意見;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向縣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提出意見或建議;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具體方案;研究政府機關依法行政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參與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檢查;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和鄉(鎮)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具體工作;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件;指導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並實施對全縣公路、水上檢查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及規範政府機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事項;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具體事務;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分析,並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
五、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核定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製 35名,工勤編製6名。
核定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製 4名,工勤編製1名。
領導職數: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1名、副主任2名,縣科學技術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縣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1名,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正股級職數6名(含外事辦和法制辦各一名副主任),副股級職數5名(秘書股設2名副股長)。
葉韶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林光福(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法制辦全面工作,協助主任分管依法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普法、機關效能工作。
廖 方(辦公室副主任、十大體系辦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十大體系辦日常工作,以及調研、信息、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建設等工作;牽頭編髮《全南政訊》、《全南政務研究》。
袁犬嶸(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事務工作。
譚永鴻(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政務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和縣長辦公(碰頭)會議紀要;負責主要領導文秘工作。
李良瑟(機關工會主席):主持縣政府機關工會工作。
黃聲波(法制辦副主任):協助法制辦主任分管法制辦業務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黨支部書記分管紀檢和黨風廉政工作。
劉春香(外僑辦副主任):主持外僑辦工作,協助主任分管新農村建設工作、扶村工作及婦女工作。
劉詩桃:(督查室主任)主持督查室工作;負責城建口文秘工作;負責撰寫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各議題抄告單;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抓機關效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