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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直工委委員、離退休工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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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柏
湖南省直工委委員、離退休工委副書記
周松柏,男,1965年11月出生,湖南益陽人,管理學碩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任湖南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9年7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直機關工委委員周松柏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2019年1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松柏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
1984年9月,進入益陽師專歷史專業學習,
1987年7月畢業后,先後在湖南工具廠培訓中心、益陽縣紀委、益陽地區人事局工作,1992年1月在省財貿辦政治處工作,
1994年09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主任科員,
1997年04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副處級組織員,
2001年0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副處長,
2003年1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副處長、正處級組織員,
2005年10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調研員,
2008年1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處長,
2013年09月,任湖南省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專職副院長,
2015年09月,任湖南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6年11月,任湖南省直工委委員、省委離退休工委副書記。
2018年12月19日,湖南省直機關工委委員周松柏被省紀委人員從辦公室帶離,隨後被採取留置措施。湖南省直機關相關負責人證實,周松柏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來上班了。12月23日省直機關工委內部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內部通報周松柏被留置的基本情況。
2019年7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直機關工委委員周松柏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松柏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巨額禮金、禮品,違規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經濟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弄虛作假辦理身份證件和因私護照;隱瞞境外存款;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陞、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松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政治上蛻化變質,經濟上貪婪成性,生活上腐化墮落,公權私用,濫權妄為,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松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周松柏受審
常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至2018年,被告人周松柏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建、職務提拔晉陞、扶持資金申報、個人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80餘萬元。2016至2017年,被告人周松柏指使親屬在香港開設賬戶,存入690餘萬港元,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庭審中,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松柏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周松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