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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柏

湖南省直工委委員、離退休工委副書記

周松柏,男,1965年11月出生,湖南益陽人,管理學碩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任湖南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9年7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直機關工委委員周松柏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2019年1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松柏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

人物履歷


1984年9月,進入益陽師專歷史專業學習,
1987年7月畢業后,先後在湖南工具廠培訓中心、益陽縣紀委、益陽地區人事局工作,1992年1月在省財貿辦政治處工作,
1994年09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主任科員,
1997年04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副處級組織員,
2001年0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副處長,
2003年1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三處副處長、正處級組織員,
2005年10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調研員,
2008年12月,任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處長,
2013年09月,任湖南省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專職副院長,
2015年09月,任湖南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6年11月,任湖南省直工委委員、省委離退休工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9日,湖南省直機關工委委員周松柏被省紀委人員從辦公室帶離,隨後被採取留置措施。湖南省直機關相關負責人證實,周松柏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來上班了。12月23日省直機關工委內部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內部通報周松柏被留置的基本情況。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直機關工委委員周松柏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松柏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巨額禮金、禮品,違規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經濟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弄虛作假辦理身份證件和因私護照;隱瞞境外存款;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陞、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松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政治上蛻化變質,經濟上貪婪成性,生活上腐化墮落,公權私用,濫權妄為,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松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周松柏受審
周松柏受審
2019年1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原委員、省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會原副書記周松柏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常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松柏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常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至2018年,被告人周松柏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建、職務提拔晉陞、扶持資金申報、個人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80餘萬元。2016至2017年,被告人周松柏指使親屬在香港開設賬戶,存入690餘萬港元,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庭審中,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松柏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周松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