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運動
新村運動
韓國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終於擺脫貧窮與落後,跨進中等發達國家的行列。而“新村運動”對韓國經濟快速發展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韓國是中國的近鄰,與中國隔海相望,其國土面積約10多萬平方公里,人口4500萬左右,韓國山多,但其國內可耕種面積少,耕地僅占國土面積的22% 。平均每戶只有1公頃多。韓國的人口密度很大,每平方公里480人。由於人口對有限國土面積的壓力日益增大,從而導致地價不斷上漲,這種現象尤以城市近郊最為顯著。此外,韓國資源匱乏,只有勞動力資源。基於這種國情,韓國的決策者們一致認為,依靠人力資源開發發展經濟是韓國得以快速、持續發展的唯一途徑。因此韓國政府及時開展了“新村運動”,農業和農村的健康發展推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激發農民自主建設新農村的創造力,縮小城鄉與工農差距
1962-1971年,韓國政府實施了兩個五年計劃,重點扶持產業發展和擴大出口,但在此期間工農業發展嚴重失調,農業對工業的增長速度差距拉大,從第一個五年計劃的2.5%點擴大到第二個五年計劃的8%,1970年農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還不到城市居民的50%,且這種差距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村人口的大批流動。農村人口的大量無序遷移,帶來了諸多的城市問題和社會難題,農村勞動力老齡化、弱質化,農業後繼無人,加上農業機械化發展滯后,導致部分農村地區的農業瀕臨崩潰的邊緣。與此同時,韓國經濟依靠出口導向型的發展模式,取得了成功,政府有財力支援農業,以縮小城鄉、工農、區域間的差距,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新村運動出台了。
韓國政府是在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在全國開展“新村運動”的(1970年4月,在全國地方行政長官參加的抗旱對策會議上,朴正熙提出了“建設新村運動”的構想),目的是動員農民共同建設“安樂窩”,因為當時佔全國人口70%以上的韓國農民生產和生活狀況落後,而政府也沒有錢。在“新村運動”初始階段,政府向全國所有3.3萬個行政里(行政村)和居民區無償提供水泥,用以修房、修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隨後,韓國政府又篩選出1.6萬個村莊作為“新村運動”樣板,帶動全國農民主動創造美好家園。“新村運動”在短短几年時間裡改變了農村破舊落後的面貌,並讓農民嘗到了甜頭,“新村運動”由此逐步演變為自發的運動。
上世紀70年代末,政府行政領導退出“新村運動”,全國各地以行政村為單位自發組成了開發委員會主導“新村運動”,吸收全體農民為會員,並成立了青年部、婦女部、鄉保部、監察會和村莊基金。運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自發修築鄉村公路、整治村莊環境、幫助鄰里修建房屋、興辦文化事業、關心和照顧孤寡老人等。
到上世紀80年代,“新村運動”逐漸完成了由民間主導加政府支持到完全由民間主導的過渡。在這期間,韓國為“新村運動”立了法,對“新村運動”的性質、組織關係和資金來源等作了詳細規定,還成立了全國性的領導機構“新村運動本部”,並在各直轄市和道(相當於省)成立“新村運動指導部”,在各市和郡(相當於縣)成立救持會,健全了“新村運動”指導網路。
30多年來,“新村運動”的形式和內容不斷完善和豐富,社會影響面和感染力進一步擴大和加強,成為一種廣泛的社會互助運動。“新村運動”曾開展了“和諧與愛護鄰里運動”“幫助恢復經濟運動”“全國公園化運動”“講道德守紀律運動”“愛護環境運動”等各種活動。1988年漢城奧運會時開展的“奧林匹克新村運動”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時為拯救國家經濟開展的“捐金運動”都是“新村運動”的一部分,為韓國成功舉辦漢城奧運會和渡過亞洲金融危機做出了貢獻。
韓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起實現經濟騰飛,創造了“漢江奇迹”,但地區發展極不平衡,貧富差距拉大,社會矛盾加劇。在這期間,“新村運動”相對緩和了社會矛盾,提高了人們合作與和諧共處的意識,推動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新村運動”從農村發端,在農村廣泛開展的同時逐漸進入城市社區。隨著產業化的發展,韓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現了“離農”現象,即大批農民離開農村到城市就業、謀生,人口和產業向城市轉移,城市社會文化走向繁榮。隨著人口和產業轉移,農村開展的“新村運動”逐漸向城市擴展,幫助城市解決在走向現代化過程中在市政管理、社會秩序、公共道德等方面出現的矛盾。農村先行開展的“新村運動”在向城市擴展過程中,又為城市源源不斷地輸送了道德和文化素質較好的人才,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農民進城就業引發城市出現過多的社會問題。
韓國在長期開展“新村運動”的過程中,形成了“勤勉”“自助”“協作”的基本精神。“新村運動”不是要改變社會結構,而是通過挖掘民眾中潛在的“美”和“善”,弘揚民族的傳統美德,彌補政府工作的疏漏和社會發展的盲區,疏解民眾的不良情緒,以促進社會和諧。
韓國前總理、“新村運動”中央會會長李壽成認為,搞任何思想道德教育,必須要有載體,否則大家只能空談而不會有實際行動。“新村運動”便是提高國民道德水準、文明程度和社會凝聚力的良好載體。人們參加“新村運動”,不僅能改變農村和國家的面貌,更能提高社會整體的思想道德水準。的確,韓國的“新村運動”既是農村城市化的動力,也是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潤滑劑。
人才資本的形成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有兩項至關重要:一是國民的科技水平;二是國民的生活倫理(work ethic)水平。1945年韓國光復后,韓國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為上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經濟高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韓國國民的生活倫理水平嚴重滯後於經濟、科技的發展速度。毀滅性的朝鮮戰爭,加上長年的政治動亂,以及循環往複的通貨膨脹嚴重的破壞了韓國國民勤儉節約、互相信任的良好社會風尚和民風民俗。自上世紀60年 代以來,韓國工農業發展、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發展嚴重失衡,暴發戶和貧困戶之間矛盾加劇,社會分配不公,加上社會不斷動蕩。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大批農村年輕人紛紛湧入大城市,一次又一次衝擊著農村原有的傳統文化、倫理和秩序。一到政界選舉之際,政治家們為了增加選票,提出很多不能兌現的口號作為 政治資本,腐蝕了農民健康、淳樸、自助、自立精神。
韓 國的學者們認為,要想提高人力資本的水平,必須通過一種措施提高國民的生活倫理水平,使其與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相輔相成,才能全面發展農村經濟和推進社會 進步。從國外引進新的科學技術並不難,但是國民的倫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誠信、節儉、自助、平等、合作等思想、精神、意識是永遠無法用金錢和引進獲取的。如果通過一種具有感召力的活動和國民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形式,使國民長期受抑制而潛在的良好社會倫理道德再次迸發出來,就會釋放出無窮無盡的效能。60年代末,韓國經濟依靠出口導向型的發展模式,取得了成功,政府已有財力支援農業,以縮小城鄉、工農、區域之間的差距。這種社會背景,從客觀上要求韓國的農民振奮精神,勤勉、自助和合作,官民一體,建設家鄉,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
韓國在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同時,面臨著工農業發展嚴重失衡的問題,從1970年起,韓國政府開始正式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與發展運動(簡稱新村運動),韓國政府和學者們基於國情和農情,經過科學論證,組織實施了新農村運動建設與發展運動,把經濟發展、科技發展和國家倫理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再一個資本主義體制和發展中的國家成功實現了國家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而這些做法對我們目前研究“三農”問題不無借鑒意義——韓國“新村運動”的啟迪:激發農民自主建設新農村的創造力,縮小城鄉工農差距。
在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和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實踐。中國“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願,紮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韓國農業與我國一樣,同屬東亞小農生產,且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韓國新村運動的成功實踐對推動我國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啟示。
韓國政府在組織實施新村運動的過程中,制定了階段性目標,至今已開展30年,取得了超出預期目標的效果,實現了一個發展中國家跨越式、超常規發展的模式。
1.基礎建設階段(1971--1973年)
這一階段的目標是改善農民的居住條件,如改善廚房、屋頂、廁所,修築圍牆、公路、公用洗衣場,改良作物、蔬果、蓄禽品種等。自1970年冬季開始,政府無償提供水泥、鋼筋等物質,激發農民自主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勤勉、自助、協同精神。由中央內務部直接領導和組織實施,建立了全國性組織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並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國性網路,同時建立新村運動中央研修院,培養大批新村指導員。新村運動經過基礎建設階段,初步改變了農村的生活居住條件,引起了廣大農民的共鳴,調動了他們立足家鄉、建設家鄉的積極性,婦女也開始參與各種社會活動。
2.擴散階段(1974--1976年)
在這一階段,新村運動迅速向城鎮擴大,成為全國性的現代化建設活動。原來劃分的自立村,根據村民的收入情況改劃為福利村。新村建設的重點從基礎階段的改善農民居住生活條件發展為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修建了村民會館和自來水設施,以及生產公用設施,新建住房,發展多種經營。政府對新村指導員、國家各級公務員、社會各界負責人分批進行了新村教育;對卓有成就的農村提供貸款,並在各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動員理工科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教師、科技人員輪流到農村巡迴講授和推廣科技文化知識和技術。在這一階段,農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農業連年實現了豐收。
3.充實和提高階段(1977--1980年)
在這一期間,隨著城鄉差距的逐步縮小,社區經濟的開發日趨紅火,政府推進新村運動的工作重點放在鼓勵發展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和特產農業,積極推動農村保險業的發展。同時,為推動鄉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為廣大農村提供各種建材,支援農村的文化住宅和農工開發區建設。在這一階段,國內政治不斷動蕩,新村運動受到種種批評和責難。經過調整以後,新村運動從政府主導的“下鄉式運動”轉變為民間自發,更加註重活動內涵、發展規律和社會實效的群眾活動。
4.轉變為國民自發運動階段(1981--1988年)
在這一階段,政府大幅度調整了有關新村運動的政策與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全國性新村運動的民間組織,培訓和信息、宣傳工作改由民間組織來承擔。政府只是通過制定規劃、協調、服務,以及提供一些財政、物質、技術支持和服務等手段,著重調整農業結構,進一步發展多種經營,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業、流通業,進一步改善農村的生活環境和文化環境,繼續提高農民收入等。當時,農村居民普遍認為,他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已接近了城市居民生活水準。
5.自我發展階段(1988年以後)
隨著韓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派繁榮氣象從城市開始逐步向四周農村地區擴散,新村運動也帶有鮮明的社區文明建設與經濟開發的特徵。政府倡導全體公民自覺抵制各種社會不良現象,並致力於國民倫理道德建設、共同體意識教育和民主與法制教育。同時,積極推動城鄉流通業的健康發展。新村運動轉變為國民自我發展階段以後,為在運動初期啟動農村經濟、文化活動而建立的政府機構、活動內容和形式逐步弱化,而具有客觀生存與發展規律,有助於農村經濟、文化發展的機構、活動內容和形式,如農業科技、推廣、培訓組織,農村教育機構、農協、流通、農村綜合開發、農村經濟研究等組織機構應運而生,並在不斷優化其結構中生機昂然地傳承著新村運動的精神和理念,發揮著應有的作用。
(三)新村運動的主要內容、形式和社會效益
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改善生活環境上,其理由是:(1)農民當時最為迫切的要求是改善自己的居住生活條件;(2)改善農民基本生活條件,更容易啟發農民並得到廣大農民的積極響應。新村運動就是在這種農村社會背景下發起,又通過一系列實實在在的項目開發和建設工程,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改變了農村的面貌,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和稱讚。
1.改善農村公路
當時的韓國農村,從地方公路到村級公路既狹窄又彎曲,沒有橋樑,各種車輛和農機具無法通過,交通十分不便。新村運動初期,全國大部分農村都組織實施了修建橋樑、改善公路的工程。1971--1975年間,全國農村共新架設了65000多座橋樑,各村都修築了寬3.5米、長2--4公里的進村公路。到70年代後期,除了個別極為偏僻的農村外,全國都實現了村村通車。村民們又自發起來,修築了許多政府還沒有顧及到的大小河堤。不少農民無償讓出了自己的土地,供村裡修路。新村運動發起后,很多農村婦女積極參與,村裡選出男女各1名擔任新村指導員,婦女活動在新村運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改善住房條件
1971年,在全國250多萬農戶中約有80%住在苫有稻草的茅草屋,但到1977年,全國所有的農民都住進了換成瓦片或鐵片房頂的房屋,使農村面貌煥然一新。由於改善了農村周圍的公路,水泥和鋼筋等物質的運費也大大降低,很多農民從外地運來水泥和沙子,改善屋頂工程逐漸轉變成以建新房為開端、建設新農村的事業,政府也積極給予貸款支援農民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
3.農村電氣化
60年代末,在韓國的農村只有20%的農戶按上了電燈,其餘的農戶還在傳統的煤油燈下生活。到1978年,全國98%的農戶都裝上了電燈,90年代全國已實現了電氣化。新村運動初期,政府鼓勵競爭,優先給積極參與的農村供電。隨著新村運動的深入開展,農村電氣化得到迅速發展,縮小了城鄉之間的差距。在這期間,由政府補助一部分,農民借用低息貸款,加速實現了農村電氣化。農民的生活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家電得到了普及,農民為了購買彩電、冰箱、洗衣機就要儲蓄,這又促進了農村儲蓄業的迅速發展。
4.農民用上自來水
自古以來,韓國農民飲用井水,而傳統的井水既不衛生又不方便,需要花費很多勞動力和時間。當時,能喝上自來水,對農民來說是夢寐以求的夙願。新村運動開始時,村民們自覺地動員起來,把山上的水引到村裡的蓄水池後用水管接到每家每戶。因地勢高,不宜引水的村莊,深挖井,再用水管接到每家廚房,用抽水泵取水。80年代,普及使用汲取地下水的井管挖掘機,農村的飲水條件進一步得到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也明顯得到改善。
5.推廣高產水稻品種
新村運動初期,政府開始推廣“統一系”的水稻高產新品種,使韓國的水稻生產跨入劃時代的發展階段。1970--1977年,水稻的每公頃單產從3.5噸增加到4.9噸。農民們在水稻生產中,學到了共同合作的“集團栽培”方式。水土條件相近的10--30戶農民,這種共同協作的“集團栽培”,使得水稻高產品種在極短時間內推廣到各地農戶,提高了全國農民的水稻栽培水平。
6.增加農民收入
在韓國,農戶收入由種植業為主的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兩部分組成。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逐步向農村地區擴散,農戶收入中的非農收入所佔比重逐步增大,預計到2004年,非農收入所佔比重從1994年的35%增加到50%。韓國農民收入的明顯提高是從70年代開始的。1970年,農戶年平均收入為25.6萬圓(當時可摺合成824美元),按每戶6口人算,人均收入137美元;1978年農戶年平均收入為3893美元,人均649美元,即使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農戶的實際收入也大大提高。韓國農民的收入急劇提高,得益於如下幾個因素:(1)自1973年以來,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水稻新品種;(2)自70年代中期,政府為保護“統一系”水稻新品種的價格,給予財政補貼;(3)部分農戶改種經濟作物,調整優化農業結構;(4)政府以新村運動的名義,大量投資,扶持農村經濟持續發展。
7.農協組織的迅速發展
70年代的新村運動,對於韓國農協,尤其是基層農協的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自古以來,韓國農民因貧困交加而沒有多少儲蓄的習慣,但自7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到農協金融機構儲蓄,而且儲蓄額也不斷增大。1971年每戶農民的儲蓄額只有4300韓圓(時價12美元),而1978年增長到24.5萬韓圓(500多美元)。隨著農民儲蓄額的不斷增加,由農協提供的農業生產資金也不斷增多。60年代中期,由農協提供的生產資金中,70%來自政府的財政資金或金融資金,而到70年代中期,這一比重下降到25%。農協的信用資金主要來源於農民的儲蓄,農協的金融組織在農村金融業中佔據重要的位置。婦女組織在發展農村儲蓄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新村運動注入了新的活力。
除了金融業外,在流通方面,農協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農民在種植水稻高產新品種的過程中,施用了大量的化肥和農藥,農資、建材、家電等物質也都由農協來組織提供。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協的規模也迅速得到擴大。70年代,全國基層農協數為1500個,大致與邑為單位的行政區域數相近,一個基層農協對1000多戶農民開展業務。一個基層農協的工作人員從1972年的6名增加到1980年的18名;一個基層農協受理的資金從1977年的4300萬圓增加到1980年的23.4億韓圓(330萬美元),其中180萬美元來自信用事業,100萬美元來自經濟活動,50萬美元來自公共福利保險事業。由此可見,基層農協在當時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8.興建村民會館
新村運動一般在冬季農閑期間開展,但在當時很難找到村民能集中討論活動的場所。為在農忙期間節省勞動力,提高勞動效率,在村民會館中辦起了公共食堂。婦女會在村民會館中還舉辦了公共交易場,降低了產品的流通費用,節省了村民的購物時間。村民會館收集了包括農業生產統計資料和農業收入統計資料在內的各種統計資料。農民不是只通過書本,而是在各種實況展示和社會實踐中親身體會到了民主決策和管理的真諦,也學會了與各級政府同心協力,共同改變農村落後面貌,進而加快實現農村現代化的實踐能力。
新時期韓國政府的職能與作用
上世紀90年代,韓國政府認為已經完成了運動初期需要政府支持、協調和推進的某些使命,國民及非政府組織已有能力自主開發一些活動,於是便通過規劃、協調、服務來推動新村運動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培訓、信息和宣傳工作由民間組織來實施和完成。然而,因為農業本身的比較效益低,仍需要政府的一些保護和扶持,並有相應的資金投入,在這方面,韓國歷屆政府始終加以高度重視和努力施行。進入90年代,韓國政府制定一系列扶持農業和全面發展農村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的政策措施,以促使新時期韓國農村與新村運動有機銜接、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1994年6月,由當時的金泳三總統主持召開的“推動農漁村及農政改革會議”,研究制定了有關促進農漁村發展的14項40條政策措施,力爭在20世紀末使農民年均收入超過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21世紀初實現現代化的農村,使新村運動在韓國奠定的良好基礎,在新時期有了新的發展。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教育
1、大學以區域劃定招生名額;2、優先照顧農業高中畢業生升學,對1萬名來自農漁村的大學新生提供註冊金;3、優先在農漁村地區建立專科大學;4、到1997年為止,完善農漁村小學的各項辦學條件;5、在人事制度方面,對農漁村學校的教師給予優厚待遇;6、對農漁村高中生減免學費比率從現在的15%提高到30%。 (二)醫療
7、由國家財政承擔農漁村醫療保險的比率從40%提高到50%-60%;8、定期對農漁民進行體檢,使農漁民與其他行業的職員享受同等待遇;9、根據地理位置,合併相鄰市、郡的農協組織,共同分擔重病患者及老年人的醫療費。
(三)農漁民年金制度
10、自1995年下半年開始實行農漁民年金制度,最低等級金額的1/3由政府從農特稅中支出;11、為照顧高齡農漁民,申請加入的年齡界限從現在的60歲以下放寬到65歲以下。
(四)減輕農漁民負擔
12、免除畜牧業用物質生產增值稅;13、對經營耕地少的農民及收看電視困難的農民免收費;14、擴大對大小島嶼的飛行航線。
(五)擴大非農收入
15、簡化申辦農工團地的手續,促進旅遊開發,解決30萬人的就業渠道;16、到2004年,將農漁民非農收入比率從30%提高到50%;17、指定小城鎮周圍為農漁村產業地帶,供其自由使用。
(六)建設現代化的農漁村
18、組建790個100-300戶規模的現代化農漁村;19、改善現有農漁村住宅50萬棟。
(七)擴建農漁村公路
20、對現有3.4萬公里中的2.7萬公里重新鋪修,將鋪修比率從26%提高到85%;21、為修建農漁村公路,提高地方養路費所佔比率。
(八)開掘地下飲用水
22、為取水困難的5000個村莊,開掘提供地下飲用水;23、為小規模村莊提供污水處理設施。
(九)鼓勵經營農業
24、免除因繼承農業或經營農業而回鄉者的城市住宅轉讓費。 (十)增加信用保證基金
25、提高對農漁民的信用保證基金,每年增加信用保證基金700億韓圓,從現在的1750萬圓信用保證基金增加到1萬億韓圓。
(十一)搞活農用耕地交易
26、廢除農用耕地所有面積上限和距離限制條件;27、對少於660平方米的旱田允許農民使用;28、將現行的3公頃以上非自耕農地處理權擴大到1公頃以上,對不在當地而擁有耕地者加重稅收,以防投機行為。 (十二)健全食品加工制度
29、修改現有的法規,使農民或農業生產者團體只需在市、郡、區申請就可以營業;30、廢除品目製造許可證制度。
(十三)建立競爭制度
31、培育15萬戶專業農戶(其中大米10萬戶,畜牧、果樹業5萬戶);32、到1998年為止,休整農業振興地區內的13.6萬公頃耕地;33、到2004年為止,培育2000所在城鎮有限投資的農業法人團體;34、提供1000億韓圓購買農機具貸款;35、到1998年為止,完成34個農產品公用批發市場;36、制定消費者協同組合法,以建立山區與城鎮的聯繫;37、建立各類綜合處理設施400個,畜產品綜合處理設施10個,水果、花卉及豬肉等出口專用基地60個。
(十四)建立健全農業支持機構
38、1994年下半年,為實現農業國際化、區域化,加速整頓農林水產部、農村振興廳、山林廳和水產廳;39、分離農水產協同組合的信用產業和經營事業,合併基層農協單位組織;40、改革農漁村振興公社、農水產品流通公社的基層組織及職能。
金大中總統執政期間的1998年3-2003年2月,克服了國家的金融危機,恢復了經濟增長,進一步完善了政治民主化進程,更加註重城鄉和區域之間的平衡發展,實現了南北首峰會談。自2003年3月,盧武鉉當選總統開始執政以來,提出了20項基本國策,倡導建設具有競爭力和生活和美的農漁村,具體政策有8項:(1)確保農漁村預算達到10%,進一步提高農漁業的競爭力;(2)開發環境親和型農業;(3)增加農民收入,增幅達到20%,補貼農民收入因農產品價格走低而減少部分;(4)確保農漁業穩定經營;(5)建立農漁業福利體系;(6)穩定農民收入;(7)增強農村經濟的活力;(8)奠定農漁業旅遊基礎。
新村運動遇到的問題與發展方向
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後,韓國的農業與農村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1993年,農村居民的收入已達到城市居民的95.5%,其中,果農、菜農占較大比重的漢城市郊和濟州島的農民收入最高。1993年,農村居民的收入也顯著提高,每100戶農民所擁有彩電率達到123.6%,電冰箱105%,燃氣灶100.4%,電話99.9%,汽車20.9%,計算機6.7% 。
新村運動在國家發展和社區經濟開發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出現了各種問題,遇到了種種難關,如新村運動的理論研究落後於社會實踐;在城鎮開展此項活動並不理想;因過分強調政府的統籌作用和依賴行政手段,助長了農民依賴政府號召和組織的思想;農村勞動力後繼乏人日趨嚴重;對烏拉圭回合以後開放農產品市場缺乏研究;對農業結構調整、發展特色農業、農業高新技術研究、發展效益農業、農業可持續發展都沒有更為有效的對策等。在這一期間,韓國的新村運動組織也組織開展過一些有效的活動,如“一區一社一村一品運動”、“農產品直銷”、“城鄉姊妹聯繫”、“文明市民和家庭活動”,以及敬老、環保、交通安全等活動。
這些都無非是城鄉、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內容,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和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具體體現,儘管與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背景、資金投入、科技教育、民間企業和農民的積極性有直接關係,但是農民通過新村運動樹立的勤勉、自助、協同精神和意識仍鼓舞著韓國農民積極向上和奮發進取的主人翁意識和勤勞致富的精神,值得學習和借鑒。新村運動不是一場政治運動(在法制政治體制下,不可能發生群眾性政治運動),而是在農業萎縮、農村衰退、社會頹廢的大背景下,農民得到政府、學界和城市居民有組織的支持和呼應而發起的自助、致富活動,也是城鄉、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成功嘗試和具體實踐。
韓國開展新村運動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得到聯合國有關組織的關注和肯定,得到發展中國家的重視,先後有130多個國家派出12000多人參觀、學習和取經,有些國家的總統、各部部長親自帶領考察團組學習、考察。中國農業部、中國農學會在綠色證書培訓、科教興村活動、農村科教扶貧、農村綜合開發等項活動中,與韓國新村運動組織機構、全國大學教授新鄉村研究會有著廣泛深入的聯繫、交流與合作,邀請李秉東、李質鉉等韓國大學教授來華指導,據2002年4月統計,在全國開展科教興村活動的村莊已有3000多個。韓國在推進和實現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遇到的諸多社會問題與我國遇到的社會問題極為相似,韓國的新村運動發起過程、主要內容、社會效益及經驗教訓,對我國調整農村政策和產業結構,研究農村、農業與農民問題都會帶來有益的啟示和借鑒。
韓國政府認識到農村開發事業,需要廣大農民提高認識,主動、積極、自發地開展各項建設工作,政府重點進行科學的引導和扶持,即使對村民有好處的事也要先徵求村民的意見,決不強制推行。為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韓國政府重點推行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以村為單位實施各類開發建設項目。每年2-3月,開展有計劃的新村工作,由村總會研究決定具體項目內容、規模、實施範圍、預期目標,村開發委員會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操作計劃,如資金分配、勞動力安排,工作日程等,還要記錄每天或每周的工作進度,並依此制定相關的措施,如動員村民補充勞動力,向政府通報信息,求得人財物支援和對策分析等,以保障新村開發項目按時完成。
二是實施獎優罰劣的開發政策。新村運動中,政府在人財物的支援上,沒有採取平均分配政策。剛開始,以村為單位,平均免費提供300袋水泥用於村裡的公共事業,根據各村完成公共事業的成績好壞,把全國3.5萬個村劃分成自立、自助、基礎三級,成績最好劃為自立村,最差的劃為基礎村,第二年政府的援助物質只分給自立村和自助村,平均增加到500袋水泥和1噸鋼筋。經過幾年的建設,積極參與的農村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抱著消極旁觀態度的村見鄰近村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又從政府的獎勵先進和重點扶持、援助中受到刺激,奮起直追,到1978年,全國絕大分村都成為自立村或自助村。
三是實施村民監督制度。新村運動中有,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和物資,如何保證這些財物有效地應用到農村建設中去是政府考慮得較多的問題,他們解決的方法也很簡單,採取“一竿子到底”,所有的財物以村為單位申報領用,政府各部門不參與工程建設。政府每村只委派一個公務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並接受村民監督,政府把能否及時、準確無誤地將中央分配下達的支援物資送到村裡作為考核公務員素質的重要標誌,公務員的晉職升薪與每個公務員在新村工作中的政績、水平有關。另外,各村的村民代表可參與郡、面政府的有關決策會議,可以約見市長、郡守,併當面提出問題、批評與建議。
為完成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財物援助項目,減少扯皮和內耗的重複中間環節,韓國中央政府合併或取消了一些機構,根據需要又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中央成立了“中央協議會”,直屬內務部,並由內務部部長任議長,中央部委副部級官員但任議員。地方各級政府按中央模式,設立了相應的地方協議會,這樣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建立了系統的組織機構和工作程序。村級設立開發委員會,由10-12名村裡的有識之士及農民代表、新村指導員組成,里長或新村指導員任議長,具體籌劃、協調和執行村級新村運動。村開發委員會根據中央協議會的基本方針,制定具體的開發項目和實施操作方案,再經面促進委員會、市、郡協議會,逐級報到道、中央協議會,重大事項由中央、道協議會研究解決。
韓國政府認識到沒有一個有效的管理制度,即使制定出再好的政策措施和宏偉藍圖,也無法得以善始善終的實施而取得預期效益。為此,韓國政府經認真研究后,制定出一系列科學管理制度,對各級政府的管理對象、內容、方法、信息分析,組織和反饋體系等都做出明確詳實的規定。一是面(鄉鎮)級管理職責。面政府公務員每天在村時調查研究,檢查督促新村運動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有關數據,並向面長報告,面長通過建立圖表檔案及時收集分析有關情況,每天或每周向郡守報告有關統計數據。二是郡級(縣級)管理職責。郡級管理監督的目的和任務是及時發現農村基層組織有關情況,檢查監督中央分配下達的支援物資是否及時、準確地送到面、村併合理使用。三是道(省)、中央級管理職責。及時撐握郡、面、村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和調整有關政策措施,加以矯正或推進,各道(省)的副知事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各郡守提出的報告和有關廳局經調查研究提出的報告,全面負責新村運動的具體實施和按期完成。各道(省)政府及時收集有關情況后寫成報告,每月或定期向內務部部長報告。內務部部長收集分析全國的情況,及時制定或調整有關政策。內務部長委託大學教授負責全國的檢查監督工作,並根據情況派中央有關部委官員到道、郡檢查監督。
在1970年以前,韓國政府曾投資20億美元,以推動農業地區的綜合開發,但由於有效利用資金投入的體制與機制不健全,以致資金的投入效益不大。為此,韓國政府不得不從1971起啟動全面的新村建設運動,宏觀管理上建立“協議會”統一機構,微觀上發揮農協組織在農村經濟、文化教育、民主管理建設中的作用,並於1984年制定了《農協法》,確立了農協組織在農村農產品流通、物資供應、加工、銷售、金融、保險、福利等的組合功能。
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實實在在的項目開發和建設工程上,如改善農村公路、農民住宅,實施農村電氣化,農村自來水改造等,這些項目和工程的實施改變了農村面貌,改善了農村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得到村民的擁護和稱讚。隨著新村運動的深入開展,政府推進新村運動的工作重點放在推廣高產水稻品種,鼓勵發展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區域特色農產品產業,發展多種經營,並積極推動農村保險、金融的發展。同時,為推動鄉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修建了村民會館、敬老院、讀書室、運動場、娛樂場、青少年活動中心等農村文化設施,通過舉辦文藝活動、各類培訓來啟發村民們的勤勉、自助、協同、奉獻精神。
韓國學者認為,要想把政府的意圖長期、正確地貫徹實施下去,變成全體國民的自覺行為,就必須加強新村教育,教育全體國民樹立勤勉、自助、協同、自立精神的民主市民意識。1972年,韓國政府成立了中央研修院,1990年,該院正式定名為“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中央研修院”。新村運動初期,新村教育比較注重對社會各階層的核心骨幹人員和中堅農民的培訓,如舉辦過骨幹農民培訓班、新村指導員班、農協組合長班、農協管理幹部班、婦女指導員班、土地改良組合長班、水產團體幹部班、農村教育骨幹人員班等共二十四種培訓班,通過集體住宿、集中討論、生活教育等三個環節達到教育目的,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地區開發、意識革新、經營革新、青少年教育等七個方面,到1995年,各層次的新村教育共培訓了34.2萬多人次。中央研修院通過新村教育,培養了一大批獻身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社會骨幹,為推動韓國加入世界發達、文明國家的行列做出了巨大貢獻。
韓國政府在新村運動中又實施了“志願指導員”制度。自願服務者是指為了區域共同體的發展,除了本職工作以外,根據自己的自發行動,無償地提供自己的知識、能力或付出努力,志願義務工作者主要來自大學教師、學生。這一活動並沒有強求,而是學生自願報名,學科主任推薦后,再申請具體的服務項目。從新村運動開始發起至今,歷任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會長都是義務工作,沒有報酬,全國300萬新村運動指導員(農村、城市等基層單位的運動骨幹)也都是義務工作,沒有報酬。
韓國曾經是世界上最窮的農業社會,由於較好地處理了城鄉關係和地區差異問題,從1962年至2002年的40年中,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國民總收入由1962年的23億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4770億美元,人均國民收入由87美元增加到10013美元,取得了令世人稱道的“漢江奇迹”,至今仍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1971-1975年間,韓國農村共新架設了6.5萬多座橋樑,各村都修築了寬3.5米、長2-4公里的進村公路,到70年代後期,除了個別極為偏僻的農村,全國都實現了村村通車,在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生產設施上,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同時,通過大力發展特色農產品產業,實施區域開發、建設農產品流通批發市場,推進農村金融業發展、支持農民協同組織等多種措施,農村經濟迅猛發展,農村居民收入不斷增加,1993年,農村居民的收入已達到城市居民的95.5%,農村中百戶擁有彩電率123.6%、電冰箱105%、汽車20.9%、煤氣爐100.4 %、電話99.9%、計算計6.7%,新村運動在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和區域平衡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改善生活環境上,通過一系列實實在在的項目開發和建設工程,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改變了農村面貌,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和稱讚。首先是改善農村公路。到70年代後期,全國實現了村村通車。不少農民無償讓出自己的土地,供村裡修路。第二是改善住房條件。1971年,在全國250多萬農戶中,約有80%住的是蓋著稻草的茅草屋,但到1977年,全國所有農民都住進了換成瓦片或鐵片房頂的房屋。改善屋頂工程逐漸轉變成以建新房為開端的建設新農村的事業,政府也主動給予貸款,支援農民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第三是加快農村電氣化建設。上世紀60年代末,在韓國農村只有20%的農戶有電燈。到1978年,全國98%的農戶裝上了電燈,90年代全國已實現電氣化。第四是改善農民飲水條件。新村運動開始時,村民們自覺地把山上的水引到村裡的蓄水池後用水管接到每家每戶。80年代,普遍使用汲取地下水的井管挖掘機,農村環境衛生條件也明顯得到改善。第五是推廣高產水稻品種。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推廣"統一系"水稻高產新品種,使韓國的水稻生產跨入劃時代發展階段。水土條件相近的10至30戶農民,在掌握先進耕種技術的班組長的帶領下,共同選種、育苗、插秧、施肥、灌水,直到收穫。這種共同協作的"集團栽培",提高了全國農民的水稻栽培水平。
新村運動的重點是增加農民收入。韓國農民收入的明顯提高是從70年代開始的。1970年,農戶年人均收入137美元,到1978年,農戶年人均收入649美元。韓國農民收入的急劇提高,得益於如下幾個因素:(1)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水稻新品種;(2)政府為保護水稻新品種的價格,給予財政補貼;(3)部分農戶改種經濟作物,調整優化農業結構;(4)政府以新村運動的名義大量投資,扶持農村經濟持續發展。此外,大力發展農村文化事業,也是“新村運動”的主要內容之一。從開展新村運動的第二年開始,各地農村紛紛興建村民會館。農民有了自己的會館以後,不僅用來召開各種會議,還用來舉辦各種農業技術培訓班和交流會。村民會館還經常向村民展示本村發展計劃和藍圖。在村民會館組織的各種活動中,農民學會了與各級政府同心協力、共同改變農村落後面貌的實踐能力。
20世紀90年代,韓國政府認為已經完成了運動初期需要政府支持、協調和推進的使命,於是便通過規劃、協調、服務來推動新村運動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然而,農業本身的比較效益低,仍需政府的保護和扶持。1994年6月,由當時的金泳三總統主持召開的"推動農漁村及農政改革會議",研究制定有關促進農漁村發展的14項40條政策措施,力爭在20世紀末,使農民年均收入超過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21世紀初實現農村現代化。
韓國於1970年代初開始進行新村運動,與中國的新農村建設具有更大的相似性:(1)面臨的問題基本相同。韓國在1960年代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明顯加大,1962年農戶的年均收入是城市居民家庭的71%,而到1970年則下降到61%。當時,在全國農村人口中經營不足1公頃耕地的農戶佔67%,這些人的年均收入不到城市居民的50%。這雖然遠遠不及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但其三農問題的癥狀與中國一樣,都存在農民占人口比重過大、農業機械化程度低、鄙視和離棄農業農村的風氣蔓延、農業基礎薄弱、農村教育落後、農民普遍缺乏自信等問題。(2)所處發展階段基本相同。1962~1971年間,韓國實施第一、二個經濟發展五年計劃,重點扶持工業,擴大工業產品的出口,政府主導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均GNP從1960年的85美元增至1970年的257美元。政府已有財力支援農業,以縮小城鄉、工農、區域之間的差距。我國人均GDP已於2003年超過1000美元,也具有了以工哺農的能力。(3)國家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相近:都是國家和政府主導、權威感召、學者廣泛支持和參與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能夠在短期內集中力量辦大事,辦群眾擁護。(4)都具有東方民族文化,如尊重長者、政府官員和學者,注重禮儀和社會秩序。
指導思路上的差異
建國以來,如何確保農產品穩定、有效供給一直是我國政府制定農業政策的首要目標,所有的政策措施都是為了確保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供給,把農村問題簡化為農業問題,簡化為農產品供給問題,很少考慮生產農產品的主體—農民的實際需求。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放農產品價格、改革糧食購銷體制、減免農業稅賦、實施種糧直補政策等等無不沿襲著這樣的政策思維。單一的思維使我們的農村政策越走越窄,政府對農業生產調控能力越來越弱。韓國新村運動的成功實踐表明,解決農業問題,重點是解決農民的問題,通過實行農村教育、衛生、文化、基礎設施的綜合開發建設,讓農民安居樂業,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關心他們享受的福利水平,他們才能生產出更多更好的農產品滿足社會需求。
農民參與程度的差異
農民的參與程度低是我國各項惠農政策實施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導致農民參與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參與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的程度低。我國農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是以部門和專家為主體,農民一直處於被動的接受狀態,長期養成了依賴和漠不關心的習慣,各項政策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二是農民組織化程度低,缺少政策承擔載體。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的組織化不斷弱化,稅費改革后,農民的分散化加快,農村出現管理真空,出現了“有事無人干,有人無事干”的尷尬現狀;三是鄉村政權改革滯后。鄉鎮政府職能取向錯誤,承擔了過多的經濟管理職能,忽視了服務職能,強化了對鄉村的控制,民間力量得不到發展。
韓國新村運動以村為單位實施各項政策,並推行競爭機制,真正讓農民成為政府惠農政策的組織者、實施者和受益者,從根本上激發了農民建設家鄉和熱情。各級政府工作重點用在協調、管理、監督方面,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管理體制
我國農業管理體制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改革開放后,雖進行了修修補補,但總體格局未作大的變革。我國農業管理體制最大的弊端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差,缺少統一協調管理的權威部門,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相互封鎖、爭權奪利現象突出。支農政策和資金由各個部門組織實施,部門利益難以打破,出現了農業管理官僚集團,財政支農中的重複建設、盲目投資、效益低下問題突出。
韓國政府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打破部門、行業界限,成立了新村運動“協議會”這一組織機構,統籌協調全國新村運動的各項工作,為新村運動有序、高效實施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
韓國政府在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發展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等等給中國至少四個方面的有益啟示。
要讓農民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
要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尊重農民的意願,從而激發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的自信、決心和創造性、主動性,在此基礎上,農民無窮的智慧與創造力才會體現出來。即使政府認為對農民有益的事情也要先徵求農民的意願,決不強行推行,讓農民成為各項農村建設事業的主體。
要落實全面綜合的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涉及包括農村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政治民主建設等農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進一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文化教育、農村醫療衛生等納入政府統一規劃建設,整體進行綜合建設和治理。應先從村莊改造、鄉村道路等小型工程入手,建設村容整潔,生活便利的新農村,樹立農民建設家鄉的信心,進而推動農村自治管理;挖掘農村傳統文化資源,樹立勤勞節約、互助合作的民族優良傳統。
要進一步推進農村管理體制改革
農村管理體制的分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微觀層次主要指鄉村治理結構,宏觀層次指縣以上農村管理體制。微觀的改革重點是推進村民自治和鄉鎮機構改革,大力推進農民組織化進程,實現鄉鎮自治。政府主要通過法律、法規來實現對鄉村的治理。宏觀層次的農村管理改革首先是合併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的涉農管理職能合併集中後由統一的部門來執行;其次是下放管理職權,最後要改變涉農管理中人員分佈的“倒金字”塔型結構,讓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基層和農村去。
要強化宣傳和教育
新農村建設作為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要動員城市志願者以及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和宣傳新農村建設。還要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和指導工作,要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和設施,重點加強對農村中那些具有公益心、組織能力和開放性的農民骨幹力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