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地

戶口登記地

戶口登記地指的就是新生兒、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非婚生嬰兒、收養嬰兒等在其監護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戶口登記的地點。一般都是新申報的戶口,與其監護人有相同的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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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戶口登記地還有臨時戶口登記地,在辦理《暫住證》所在公安機關處辦理,作為房屋租賃和城市管理的相關證據。詳情參考戶口登記。
1、出生登記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2、收養嬰兒登記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或夫婦雙方結婚多年,沒有子女,女方年齡在35歲以上,經市、地屬以上醫院證明確無生育能力的公民,收養被遺棄的嬰兒,可持市地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司法機關簽發的公證書及單位證明,向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
3、死亡登記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屬或親友、鄰居持醫院《死亡報告單》,或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死亡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登記。
4、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及房屋出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