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徠島市財政局,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紅兵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市)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建議,擬訂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實施辦法,擬訂市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組織開展稅收保障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專戶以及專戶資金。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九)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履行市級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市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負責財稅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財政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政府引導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七)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青島市財政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全市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1、強化財政宏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宏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強化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區(市)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按照分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稅收制度改革措施。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職能處室(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本局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新聞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研究室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和財稅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我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分析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方面的財經動態,調研財政經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提出建議;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與國(境)外財經交往與合作事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工作。
(三)法規稅政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計劃,組織擬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地方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預算處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審核、編製、調整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與中央、省和市對區(市)的體制結算以及市對區(市)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擬訂年度市級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市級單位政府採購計劃編製審核,採購方式審批;負責有關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審核、監督、考核等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投訴處理、市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等工作。
(七)綜合處
承擔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機構人員生活待遇標準,參與擬訂監獄、勞教等系統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十)經濟建設處
承徠擔交通、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十一)農業處(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處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收取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十四)財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財源建設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政策措施,編製執行全市財源建設專項支出及支持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等工作;承擔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層財政管理處(掛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全市“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處(掛市公物倉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物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預算評審管理處
擬訂財政預算評審相關規章制度,建立財政預算評審技術經濟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級財政預算評審特聘機構及人員庫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專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績效評價和決算審查;參與擬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支出預算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財政支出項目庫的遴選、論證、審核等工作;指導區市財政部門的預算評審業務。
(十九)監督檢查局(副局級)
擬訂地方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製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財政性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區市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內設綜合處、監督一處、監督二處、監督三處。
1.綜合處:負責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和綜合性文件;組織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宣傳;統一協調對外工作聯繫;承擔內部行政、文秘等工作。
2.監督一處:監督檢查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本級財政收入收納、劃分、留解、退付等情況;監督檢查市本級預算支出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債務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工作情況;牽頭組織財政局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工作;配合開展財政局及所屬單位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監督二處: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依法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4.監督三處:監督檢查市級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資金使用情況;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對各區(市)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檢查。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副局級)
制定政府債務中長期規劃,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製政府債務預算,落實政府債務還款資金;辦理政府債務審批、備案事項;參與借用外債項目的論證,擬訂償債政策,編製下達償債計劃,管理和安排償債基金,監督檢查償債制度政策的落實;指導區市財政部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及政府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青島市財政國庫支付局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208號1
職 能
1、貫徹執行《會計法》、《預演演算法》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財經紀律。2、負責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3、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對其各類資金進行集中管理。4、負責辦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預算執行中的劃撥款手續和資金結算業務。5、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集中核算信息。6、做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會計資料和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移交等工作,並負責保密。7、依法建立集中支付賬戶體系;選擇代理銀行、委託代理銀行辦理相關業務。
青島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208號9樓
職 能
主要負責我市會計人員的學歷教育、崗位培訓工作。(基礎會計/財務成本管理/審計/統計基礎知識/財經應用文/計算技術/企業會計/金融基礎知識/會計電算化/會計實務操作)學科中專學歷教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崗前培訓。
青島市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辦公地址
青島市湛山二路3號
職 能
接待財政系統的各項培訓、會議,另外,承接各種會議,旅遊團體,中外散客。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16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姓名 | 李紅兵 | 職務 | 黨組書記、局長 |
工作分工 | 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算績效管理處、組織人事處 | ||
姓名 | 陳 偉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分管行政政法處、社會保障處、會計處,負責機關黨委、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青島市會計學會工作 | ||
姓名 | 王振海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協助分管預算處、預算績效管理處,分管市場配置促進處、資產管理處、金融處、財政預算評審中心 | ||
姓名 | 李詩華 | 職務 |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
工作分工 | 分管政策研究室、綜合處、稅政處、科技教育處,負責青島市財政學會工作 | ||
姓名 | 鞠立果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分管辦公室、國庫處、經濟建設處、財政監督處、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 ||
姓名 | 王春芳 | 職務 | 二級巡視員 |
工作分工 | 協助分管黨建工作、老幹部工作、機關作風建設,分管離退休工作處 | ||
姓名 | 杜雲煙 | 職務 | 市直企業監事會主席 |
工作分工 | 分管文化處 | ||
姓名 | 丁莉萍 | 職務 | 副局級領導幹部 |
工作分工 | 協助鞠立果同志工作 | ||
姓名 | 王 偉 | 職務 | 副局級領導幹部 |
工作分工 | 分管法規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政府債務管理處 | ||
姓名 | 李重春 | 職務 | 副巡視員 |
工作分工 | 分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農業農村處、財政幹部教育中心 | ||
姓名 | 劉立佳 | 職務 | 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主任 |
工作分工 | 主持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工作 |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2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