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糧食局
赤城縣糧食局
(四) (六) (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劃;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四)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
(六)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糧食局設四股三室,分別是行政辦公室,總支辦公室,項目辦公室;業務股(監督檢查股),財務股,人事股,會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