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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華

山東農業大學教授

李春華,女,1964年生,山東農業大學教授。現為文法學院法學系主任、專業主任、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校精品課程主持人、兼職律師、仲裁員。具有全國律師資格和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學位,是山東泰山藍天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是學校法律顧問組主要成員、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擔任中國農業經濟法法學會理事、山東民商法學會理事。

教育科研


從教24年,先後為法學本科生開設6門課程,現主講《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繼承法》、《專業綜合實踐》等專業課程,年均工作量300學時以上。先後在《山東社會科學》、《河北法學》、《商業研究》、《社科縱橫》等國家核心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其中4篇論文獲泰安市社會科學成果優秀獎二等獎;出版著作《農業法基本問題研究》1部,獲泰安市社會科學成果優秀獎三等獎;主編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部,參編著作6部;主持省級課題2項,主持校、廳級課題8項,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5項;先後獲校教師教學質量二等獎1項、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優秀自編教材三等獎1項;獲得學校第二屆“教學名師”、學校首屆“學生心目中的十大優秀教師”和“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

主要榮譽


校首屆“學生心目中的十大教師”榮譽稱號;
校“青年崗位能手”榮譽稱號;
校第二屆“教學名師”榮譽稱號;
校“優秀本科專業主任”榮譽稱號;
校“巾幗建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山東省“優秀巾幗志願者”榮譽稱號;
校教師教學質量二等獎;
安市優秀社會成果二等獎3項、三等獎1項;
校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2項;
校級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三等獎1項;

代表作品


《農業法基本問題研究》,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美、日商業秘密侵權救濟制度之比較》,《山東社會科學》2003年第6期;
《論我國農業立法與WTO規則的協調》,《山東社會科學》2004年第12期;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方式的比較研究》,《法學雜誌》2004年第3期;
《論商業秘密的概念和範圍》,《前沿》2003年第11期;
《論我國商業秘密的立法完善》,《河北法學》2004年第1期;
《中美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之比較》,《前沿》2004年第4期;
《完善我國農業行政執法體系的對策》,《河北法學》2004年第5期;
《中德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比較》,《商業研究》2005年第6期;
《改革開放30年山東省農民轉移就業過程中權益保護分析》,《山東農業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論商標“反向假冒”的法律規制》,《社科縱橫》2010年第2期;
《關於強制轉讓物權的思考》,《山東社會科學》2010年第5期;
《兩大法系保護未註冊商標之比較研究》,《社科縱橫》2010年第6期;
《論我國反壟斷法對行業協會的規制》,《法治研究》2010年第6期;
《民事主體制度哲學論證與實證解讀》,《社科縱橫》,2013年第1期。

研究項目


主持山東省社科規劃辦課題《農民種植權問題研究》(已結題);
主持山東省軟科學課題《黃河流域生態補償市場化運行機制及政策研究》(已結題);
主持山東省教育廳課題《水利法規體系的立法構建》(已結題);
負責科技部重點研究課題子課題《食品安全指南》(已結題);
主持校級課題3項(已結題);
主持校級教研課題2項(已結題);
負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子課題2項(已結題);
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已結題);
參加橫向課題《煤礦安全文化制度研究》(在研)。

其他工作


積極參與我校“依法治校”的建設,代理學校多起涉訟案件並出庭,極大地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積極擔任學生社團顧問,指導學生的模擬法庭、大學生辯論賽等第二課堂活動,舉辦法律講座等,曾多次受到校、院表彰;為貧困大學生墊付學費,並捐助希望工程;每年為全校教職工和學生義務法律諮詢上百次,並積極承擔泰安市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