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阿縣公安局

東阿縣公安局

東阿縣公安局是東阿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東阿縣公安局受東阿縣人民政府和聊城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各鄉鎮、街道設派出所,各轄區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烏東輝,局長,主持縣公安局全面工作。

2020年1月,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勇於創新獎”先進集體表彰。

組織機構


烏東輝,局長,主持縣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警務保障
張東方,政委,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交警、法制
題召敏,副局長,分管刑偵、國保、消防、分包新城派出所
孟濤,副局長,分管治安、特巡警、監管、分包銅城派出所
韓明琢,黨委副書記,分管紀委、督察、審計、控申、出入境、公開電話、分包工業園區派出所、黃河派出所、林業公安科
張衛東,黨委副書記,分管政工、宣傳、工會、戶政、分包大橋派出所
劉進軍,副政委,分管指揮中心、網安、分包姜樓派出所
劉立忠,副局長,分管經偵、分包姚寨派出所
唐勇,紀委書記,主持保安監管大隊工作、分包牛店、魚山派出所
麻榮華,黨委委員、治安管理大隊長,主持治安管理大隊工作、分包魚山派出所
汝永廣,黨委委員,協助分管法制工作、分包劉集派出所

職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和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的責任。
(二)承擔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的責任。
(三)承擔組織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經濟犯罪和刑事案件;組織全縣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的責任。
(四)承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和非法活動,偵破查處治安案件的責任。
(五)承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的責任。
(六)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組織建設,同時,為黨政機關要害部門、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搞好保安服務的責任。
(七)承擔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的責任。
(八)承擔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和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和警務活動的責任。
(九)承擔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領導人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的責任。
(十)承擔組織實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擔協助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組織領導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機動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的責任。
(十二)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的責任。
(十三)承擔制定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的責任。
(十四)承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的責任。
(十五)承擔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的責任。
(十六)承擔領導和管理我縣列入公安序列的企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
(十七)承擔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的責任。
(十八)承擔根據魯發(2009)18號文件“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縣公安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擔負相應的責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及12個基層派出所。
(一)政工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局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以及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安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社會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發展黨(團)員、收繳黨(團)費等黨(團)務工作,開展黨(團)活動。
(二)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執行公務、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和各派出所內部審計工作。下設督察一中隊(主要負責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執行公務、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督察二中隊(主要負責局機關和各派出所內部進行審計工作)、辦公室。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公安裝備計劃,分配裝備物資;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陸定居的審核工作;查處非法移民活動;組織實施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出入境、過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國籍問題。下設辦公室、反邪教中隊、基層基礎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
(五)法制大隊
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縣公安執法問題;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下設執法監督中隊、勞教複議中隊、綜合科。
(六)網監大隊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監察工作;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七)控申室
負責接待全縣群眾的來信來訪,辦理本局立案的信訪及控告、申訴案件。
(八)派出所
縣公安局共設置銅城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姜樓派出所、劉集派出所、魚山派出所、大橋派出所、牛店派出所、姚寨派出所、高集派出所、工業園區派出所、陳集派出所、黃河派出所等十二個派出所。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關,在縣公安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治安防範及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特種行業、公共場所進行管理;管理本轄區的人口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收集情報信息。黃河派出所管轄範圍是本縣境內的黃河河道及相連地域劃定的堤防安全保護區;主要職責是維護黃河水事安全和沿線治安秩序。

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下設指揮調度科、機要通信科、情報信息科、文秘科。

刑事偵查大隊

(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下設5個中隊:第一責任區中隊、第二責任區中隊、第三責任區中隊、禁毒中隊、技術中隊、1個辦公室。

治安管理大隊

(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指導治安聯防隊、群眾治保會的工作和建設。下設辦公室、治安管理中隊、治安行動中隊、治安防範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戶政管理中隊。

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負責掌握本轄區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組織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下設辦公室、涉稅中隊、金融中隊、市場秩序管理中隊。

監管大隊

承擔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員和檢察院、法院及公安局直接辦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員的武裝看守、教育、管理、移送等任務,負責刑期一年以下已決犯服刑期間的管理改造任務;負責對行政拘留處罰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檢查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下設管教一中隊、管教二中隊、偵查中隊、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勇於創新獎”先進集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