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效用價值論
經濟學的價值理論
邊際效用(marginal utility)價值論,是在19世紀70年代初,由英國的傑文斯、奧地利的門格爾和法國的瓦爾拉斯提出的,後由奧地利的龐巴維克和維塞爾加以發展的經濟學的價值理論之一。
邊際效用價值論
勞動價值論、均衡價值論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均衡價值論,邊際效用價值論的根本對立在於價值本質和價值決定問題上的對立。
邊際效用價值論
分配價值論
邊際效用價值論
由於消費者的購買力有限,其不同的愛好,也會影響價格,但是暫時的,因為供給的變化決定了價格的運動。即消費者的不同愛好,最終影響的,是商品供給量。
邊際效用價值論
邊際效用價值論本身,並沒有回答邊際效用(價值量)如何決定商品價格。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只是一個運動形式,邊際效用(價值量)本身,需要市場商品供給來決定。而市場商品供給,該理論又認為應由邊際效用來決定,產生循環論證。實際上,市場商品供給是社會生產關係的產物,從而商品供給決定了邊際效用——商品價值量或價格(邊際供給或需求價格),是生產關係運動的結果。
與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區別
邊際效用價值論與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區別在於其價值觀的根本對立。
效用論者認為價值不是商品的內在屬性,而是人對商品的感覺與評價,效用是價值的源泉。由於效用論者將效用衡量的標準主觀化從而使邊際效用價值實際上成為主觀的產物,將價值的形成與決定同勞動生產完全割裂,使商品價值成為純粹意義上的一個心理範疇。馬克思勞動價值則是客觀的價值論,它從生產商品的勞動的客觀性出發,系統闡述了勞動創造價值的過程以及勞動的凝結。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價值的衡量標準不同
馬克思認為價值是人類抽象勞動的凝結,價值量有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而效用論者認為價值是人對商品滿足慾望程度的感覺和評價。由於主觀評價常因主題不同而迥異,必然使價值的衡量缺乏統一的標準。
第二:對價值來源認識上的不同
第三;對價值實質認識的差異
馬克思認為價值在實質上是抽象勞動的凝結,也體現了一定的社會經濟關係;而效用論者認為價值就是商品帶來的滿足程度,與生產者的勞動、社會關係毫無聯繫,只是效用的主觀體現。
均衡價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區別
均衡價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是經濟學中較為重要的兩大學派。他們的區別在於均衡論主要從市場供求關係入手分析了供求對價格的影響和價格如何在供求作用下達成均衡價格,從而提出均衡價格決定商品價值。均衡論者主要是對市場供求與價格之間關係的分析。邊際效用論者則從商品的稀缺性和商品效用入手,分析效用對消費者的作用,從而得出效用決定價值的結論。這一觀點單純考慮了效用與價值的關係。此外,均衡論與效用論的區別還明顯表現為客觀和主觀的區別。如果說均衡論只是一種未深入實質的現象分析,那麼效用論者的價值觀則純粹是一種心理分析。
通過比較,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強調了價值的社會經濟關係含義;均衡價格論側重於將價值分析看作商品價格的分析;效用價值論則主張將價值列為消費者的感覺評價。
勞動價值論,均衡價值論,邊際效用價值論在根本觀點上的對立之外還存在著聯繫。
供求作用
首先,勞動價值論與均衡價值論在供求作用與價格的關係上有共同的觀點。馬克思認為決定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在現有的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生產某種商品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它是就價值量的決定從商品單個量的角度來分析的。而第二種意義則指由社會需求決定的該行業生產社會所需該商品總量所需的勞動時間。這一含義的勞動時間是總量的分析,它對價值的實現起決定作用。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分析,實質上講就是社會總供給要與總需求相一致,只有這樣,商品價值才能真正實現。這一點與均衡論者的觀點並不矛盾。
商品使用價值的作用
其次,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在關於商品使用價值(效用)作用的問題上有共同之處。二者都承認使用價值對價值有重要作用,但二者區別在於“如何作用”。馬克思認為價值與使用價值是統一與商品體內的兩因素,二者互相依賴,不可分割。使用價值是價值存在的前提,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沒有使用價值則失去了價值存在的基礎。可見馬克思和邊際效用論者幾乎同樣重視使用價值。
在分析方法上的互相引入
此外,均衡價值論與邊際效用價值論之間也有著許多共同之處,主要表現在分析方法上的互相引入。馬歇爾經濟學方法論的主要特點之一便是引入了“邊際增量”和“效用分析”。他認為考察經濟現象時邊際增量比總量更重要。因此,他運用邊際增量分析來說明需求和供給,並將這一方法運用於他的整個理論。同樣,邊際效用論者也將均衡分析法引入了經濟學。並以此作為其理論的一個重要基石,提出市場價格是在競爭條件下買賣雙方對物品的主觀評價彼此均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