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舉報
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
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具名或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如有的舉報人在舉報信中不寫自己真實的姓名、單位、聯繫電話和地址,而只是寫上“部分黨員”、“部分職工”、“部分群眾”或“正義”、“發威”等化名;有的舉報人在撥打舉報電話時,使用一些無法與其聯繫的化名或假名,這些都屬於匿名舉報。
匿名舉報的問題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社會原因。
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舉報者對執法環境還信不過,擔心署名舉報遭到打擊報復,所以署假名或匿名舉報。也有的是由於舉報者對舉報的事實情況了解得不夠清楚,但又覺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實姓名舉報。還有極少數人是為了達到攻擊、恐嚇、欺騙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採用寫匿名信的手段,無中生有,誣陷他人。鑒於匿名舉報使得舉報機構受理后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繫,給取證查處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而且由於匿名舉報比較複雜,容易被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因此,作為舉報人來說,為了體現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在舉報違法犯罪時,能夠署上自己的真實姓名。為了提倡和鼓勵群眾署名舉報,檢察機關向社會公開承諾,署名舉報件件答覆。同時,檢察機關加大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的查處,以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一是怕打擊報復。這種人一般在被舉報人身邊工作,了解情況和事件的根底,被舉報人最低程度為其同事,多數是其領導。雖出於公德和義憤,想舉報,但礙於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不得不為自己考慮,怕遭人暗算和領導報復,便採取隱蔽辦法,匿名舉報。
二是怕舉報錯誤,承擔法律責任。這種人有的是對法律認知不夠,心怕舉報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難做判斷,均抱試試態度,而匿名舉報。
三是惡意舉報,打擊報復。這種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有的是爭名爭利,打擊他人,惡意中傷,捏造事端;有的是醜化他人,從中取樂,而匿名舉報。
四是認識不足,認為匿名和實名舉報區別不大。這種人由於法律知識不足,不曉得兩種舉報的利害,隨意性舉報。
五是怕查處不力,先匿名舉報以觀後效。這種人由於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對檢察機關打擊職務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簡單匿名舉報,看查處情況,再決定是否詳實舉報。
六是認為事不關己,匿名處之。這種人舉報有很大隨意性,沒有較高覺悟,認為他人犯罪與己無關,出於一時看不慣,即興匿名舉報。
匿名舉報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當前匿名舉報在信訪舉報中比例很大,這給信訪舉報辦事效率帶來不少負面效應。由於匿名舉報相對隱蔽且隨意性較大,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無人負責;檢察機關處理匿名舉報時調查取證難度增大,查處情況也無法反饋,尤其是個別匿名舉報人別有用心,誇大其辭甚至無中生有,既干擾了正常工作秩序,又混淆了視聽。實踐中也不利於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從快從嚴打擊職務犯罪,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較大影響。
1、加強法制化建設,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信訪,逐步建立良好的信訪舉報工作秩序。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按照《人民檢察信訪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等法規進行舉報,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提倡、鼓勵實名舉報。要使群眾充分認識到匿名舉報的局限和缺陷,認識到實名舉報是群眾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的最好方式,打消疑慮,從受理、查辦、處理和獎勵等諸多環節上充分體現出實名舉報的優點,提高實名舉報的查辦時效和力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通報處理結果,同時對實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完善信訪舉報工作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公開於社會、公示於群眾,通過實實在在的效果取信於民,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增強群眾對信訪舉報的信心。
2、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群眾舉報意識。部分群眾由於思想境界、社會責任方面的因素,雖然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對領導幹部的不廉潔現象和腐敗問題心存不滿,卻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觀念,明知是腐敗方面的種種劣跡,也不願舉報。我們應深入基層、企業、社區,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舉報宣傳,堅持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以及電視講話、法制講座等傳統形式的舉報宣傳,同時不斷探索舉報宣傳的新途徑、新方法。如在報刊上開闢專欄,發揮有線電視網的優勢開展專題講座,通過郵政發放宣傳單,開通熱線電話,以及利用公益廣告、簡訊等形式,向幹部群眾宣講法律知識,介紹檢察機關的性質、職能、受案範圍和典型案例,正面宣傳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懲治腐敗的重要成果,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檢察機關、相信檢察機關,調動人民群眾同腐敗分子作鬥爭的積極性,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3、從嚴打擊報復陷害行為,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有些單位領導幹部不願聽到批評意見,更不願意接受群眾監督,發現群眾舉報其不廉潔行為的,輕則在工作中故意刁難,重則將其免職或調離,甚至動用社會關係到舉報人家裡大打出手,致使舉報氛圍惡化,言路不暢通。部分群眾認為自己只是弱勢群體,被舉報人卻是單位的領導或掌握一定權力的人,擔心自己的舉報會招來打擊報復,因此對身邊的損害公私利益的職務犯罪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不敢署名來舉報身邊的職務犯罪。這就要求我們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使情況不外泄,避免給舉報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從嚴打擊報復陷害行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為舉報人營造寬鬆的環境,使其能正常工作、生活。並充分彰顯這方面的示範效應,提高群眾舉報的熱情和積極性。
4、加大力度,提高舉報線索初查效率。收到群眾舉報后,舉報部門會根據線索的性質分流到各辦案部門。但辦案部門往往由於立案任務、經費、人員等原因,只能將有限的偵查資源投入到成案率較高的線索上,而使那些成案率不高的線索僅停留在存查階段,不能給舉報人回復,挫傷了群眾的舉報熱情。這就要求我們轉變觀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和工作力度,提高辦案時效,及時給舉報人滿意回饋,更加激發群眾舉報熱情,提高實名舉報率。
5、堅持檢務公開,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在信訪接待場所公開信訪舉報工作流程,公開舉報者的權利和義務,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範圍等,讓舉報人明明白白舉報;公開檢察長接待日,實行檢察長接待預約制,將接訪檢察長的姓名、職務、接訪的時間、地點進行公開,讓舉報人與檢察長面對面進行舉報,提升檢察機關的親和力和公信力。
6、暢通群眾實名舉報渠道,方便實名舉報。一是開通網上舉報業務。在門戶網站設立電子舉報信箱,開闢與廣大群眾溝通聯繫的新渠道。二是實施舉報“直通車”工程。設立有語音提示的錄音舉報留言電話,保證24小時可隨時接受群眾的電話舉報。三是開展“舉報職務犯罪進社區”活動。充分利用社區與廣大群眾聯繫密切的優勢,在主要社區增設舉報箱,每周開箱一次,對所反映的問題予以建檔登記,及時處理,有效回復。
總之,提高實名舉報率,需系統和綜合考慮,採取多種形式,下大力氣,深入實際,科學紮實地開展各項工作。需切實提高群眾反腐敗鬥爭的覺悟和信心,增強反腐敗的決心和鬥志,激發群眾反腐敗的熱情,激勵群眾積極依法實名舉報,配合檢察機關有效打擊職務犯罪。檢察機關要與時俱進,創新工作方法,適應新形勢,服務大局,不斷提高辦案工作效率,立足本職做好反腐敗工作,贏得人民的讚譽,從而激勵群眾實名舉報,提高實名舉報率,更好地打擊職務犯罪,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