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

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

19世紀後期,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貝茨•克拉克在其著作《財富的分配》中提出了邊際生產力分配論。他認為,勞動和資本(包括土地)各自的邊際生產力決定它們各自的產品價值,同時也就決定了它們各自所取得的收入。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可以說是現代工資理論之先驅,它解釋了工資的長期水平,也適用於短期工資水平的確定。

克拉克的工資理論


克拉克的工資理論主要運用的是靜態分析,他是在沒有任何經濟擾動的情況下,在社會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人口、資本、技術、組織、消費傾向等)沒有變化的條件下,經濟自發力量對於財富生產和分配的決定所起的作用的分析。他認為,工資決定於勞動的邊際生產力,即廠商雇傭的最後一個工人所增加的產量——勞動的邊際產品。在假定其他生產要素的投入不變的條件下,當勞動的投入增加時,其所增加的產量開始以遞增速度增加,到一定量后,由於每一單位勞動所分攤的機器設備、原料等逐漸減少,會出現技術供應不足。因此,如果繼續增加勞動投入,每增加一個單位的勞動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必然少於前一單位勞動所生產的產品。這就是邊際生產力遞減規律。克拉克就是用邊際生產力概念來解釋工資水平。他認為工人的工資水平是由最後追加的工人所生產的產量來決定。如果工人所增加的產出小於付給他的工資,僱主就不會雇傭他;反之,如果工人所增加的產出大於所付給他的工資,僱主就會增僱工人。只有在工人所增加的產出等於付給他的工資時,僱主才既不增雇也不減少所使用的工人。
邊際主義學派在方法論上反對德國歷史學派,他們主張抽象演繹法,認為經濟生活是人們無限的需要和有限的資源之間的關係。他們認為人在經濟方面的行為及其後果是由需求決定的,而假定每個人行為的最高目標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花費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滿足。從而,個人為了追求需求的滿足,就要適當地處理同周圍有限資源的關係,在這個過程中發生的主觀心理活動和行為,就成為該學派進行理論分析和數學論證的依據和典型模式。邊際主義學派把社會看作僅僅是個人的機械總和,認為個人是社會的縮影。這樣,從個人的需求以及如何滿足這些需求出發,邊際主義學派就能夠解釋整個社會的經濟現象。

馬歇爾的工資理論


英國劍橋學派的著名領袖、新古典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阿爾弗雷德·馬歇爾在其名著《經濟學原理》一書中以供求均衡價格論為基礎,建立起供求均衡工資論,從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來說明工資的市場決定機制。馬歇爾認為,工資是勞動這個生產要素的均衡價格,即勞動的需求價格和供給價格相均衡的價格。他引入邊際勞動生產力理論和勞動的生產成本理論,用前者來說明勞動的需求價格,用後者來說明勞動的供給價格。從需求方面看,工資取決於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或勞動的邊際收益產量。廠商願意支付的工資水平,是由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決定的。從供給方面看,工資取決於兩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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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勞動力的生產成本,即勞動者養活自己和家庭的費用,以及勞動者所需的教育、訓練費用;
第二,勞動的負效用,或閑暇的效用。工資水平的決定被認為是生產要素供給和需求兩種力量作用的結果。
馬歇爾的收入分配理論是當時各種新舊分配理論的大綜合,他既吸收了古典學派的有關分配理論的思想,也吸取了邊際學派的邊際革命的精髓。他將注意力從分配份額的大小轉向稀缺性資源的配置,並把要素投入報酬與要素生產貢獻聯繫起來,這在經濟學上是一大貢獻,以至於他的分配理論很長時間都居於主導的地位。從一定意義上講,馬歇爾的分配理論莫定了經濟學中工資理論的基礎,其後的許多研究是在他所莫定的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基礎上展開的。比如集體談判工資理論就是在市場決定機制的基礎上。對市場運行主體作用的研究,直到今天,集體談判工資理論對建立規範的企業工資制度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其它理論


福利經濟學
福利經濟學
19世紀下半葉,隨著工會組織的成長和壯大,工會作為一個重要的主體參與了工資的決定。這一事實也反映到經濟學的研究上,一批學者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阿爾弗雷德·韋伯就是其中一位。1897年,韋伯在他的《工業民主》一書中,首次將談判同工資決定掛上了鉤。而後,英國經濟學家阿瑟·塞西爾·庇古、約翰·希克斯做了進一步的研究。集體談判工資學說認為,由於工會的作用,完全競爭勞動力市場模型讓位於非完全競爭勞動力市場模型。工資不再由勞動力市場上供求關係來確定,而是由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和資本家通過集體協議的方式來確定。
庇古在其《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一種短期工資決定模型,這一模型討論了勞資雙方賴以達成協議的工資上下限。庇古認為,當工資率通過集體交涉決定。而不是通過勞動力市場的自由競爭決定時,工資率不再是由勞動供求雙方決定的單一點,而存在一個“不確定性範圍”。工會最初的工資要求決定這個範圍的上限,工會認為工資上限以外的工資率會對其會員的就業產生不利影響;僱主最初願意提供的工資決定這個範圍的下限,認為低於此限度就難以保證生產所需的勞動供給。不確定性範圍的長度與僱主對勞工的需求彈性以及僱工對工作的需求彈性均成相反方向運動。在上下限工資率之間,經過提議、讓步或反提議等一系列過程,工會逐漸降低其原有的工資期望值,僱主也會逐漸提高其願意提供的工資。工資的決定取決於雙方的談判技巧和談判力量。希克斯對於集體談判條件下的工資決定機制也進行了純理論分析。他還試圖把工會納人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範圍,尤其是在運用邊際生產率理論進行勞動力需求分析的時候。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農工及無產集體談判能夠影響工資的觀點,後來的新古典主義者在和制度學派的論戰中通過對工會壟斷力量與作用的比較研究后認為,工資談判本身只是一種形式、手段和方法,它不能確定工資水平,工資水平的長期趨勢由生產率決定。

相關人物


約翰·貝茨·克拉克(JohnBatesClark)約翰·貝茨·克拉克(JohnBatesClark,1847.1.26—1938.3.21)美國邊際主義經濟學家、美國經濟學會創始人、協會第三任會長。
約翰·貝茨·克拉克
約翰·貝茨·克拉克
克拉克的兒子J·M·克拉克曾說:“克拉克提出邊際效用價值論雖晚於傑文斯和其他的首創者,但顯然是獨立的。古典經濟學已經為該理論準備了若干資料;它在效用和交換價值的關係問題上留下了一種挑戰,而且它在李嘉圖的場合又遇到了這樣一種勞動理論,這理論在李嘉圖接受了勞動成本並非單獨決定物品彼此交換比率的觀點之後,又轉變成了生產成本論。古典經濟學還包含著合理量度效用的概念和邊際方法,只須將兩者結合在一起便可提出邊際效用理論。甚至維也納經濟科學協會在歡迎克拉克為名譽會員時也稱讚他是“獨立於其他探索者而發現這一新學說的人之一,該學說半個世紀以來已構成經濟理論發展的基礎……”
克拉克說:“我同意一個善意評論所提出的看法,即本書第5章提出的價值理論同傑文斯教授的理論有一定關係。但我的理論是在很久以前獨立地得出的,我的理論在以下兩方面同傑文斯教授的理論相一致:即在效用和交換價值之間建立一種更緊密聯繫的一般要素上,以及把效用作為心理測定的對象上。在更特殊的各點上,我的理論同他的理論類似,但並不完全一致。所有這些都未加改動地予以發表。該理論(我仍堅信那是我自己的理論)的特徵在於:價值在其各種形式上同效用尺度相一致;絕對效用與有效效用的區分;分析了社會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在市場估價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從《財富的哲學》再版到1892年,克拉克沒有再討論邊際效用和價值理論的關係的問題,這段時間正是邊際效用學派在國際上開始盛行,逐漸贏得聲譽的過程。在以後的若干年,克拉克對邊際效用價值論又增加了許多新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