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成立於1987年,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市分會發起,聯合北京市各進出口公司、大型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等近百家單位共同成立的貿易促進組織,是世界貿易中心協會的正式會員。

百科名片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自成立以來,得到了北京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吳儀、張建民陸宇澄、張茅等北京市領導都曾擔任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的名譽理事長。

簡介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促進和加強北京市與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提供各種會議展覽的策劃和承辦、國際經貿諮詢、電子商務服務、文化交流、商務代理、經貿考察和相關培訓等服務。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為促進和加強北京市與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組織各種類型的經貿洽談會、研討會;舉辦國際展覽會;組織經貿代表團出訪;接待世界各地的世界貿易中心代表團來訪進行商務洽談;開辦國際經貿信息網路等,在世界貿易中心協會及其會員中贏得了良好的聲譽。
舉辦的重大國際經貿活動
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從1998年開始已連續舉辦14屆,2012年5月23-27日將舉辦第15屆。
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從2006年開始已連續舉辦5屆,2011年11月10-13日將舉辦第6屆。
世界貿易中心協會第41屆年會:2010年10月在北京舉行,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協辦。

未來規劃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為積極響應北京市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發展戰略,推動和促進北京建設世界城市的發展目標,北京世界貿易中心正在積極規劃和籌建以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冠名的地標性建築物。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目前已與北京市石景山區政府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將在北京市的西部——未來規劃的京西會展商務區內建設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的主要功能將定位於:政府窗口、貿易交流、展覽展示、會議設施、交通設施、專業諮詢、信息網路、文化旅遊、服務與管理。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將成為中國出口企業展示、交易集散中心國際會展中心,成為未來北京的國際高端商業、會展業集聚區。

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
第二條 性質
本中心繫為促進和加強北京市與國際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及貿易發展而提供各種服務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組織
1、本中心為總部設在紐約的世界貿易中心協會的正式會員;
2、本中心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市分會、北京市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北京市重點工商企業組織共同發起成立;
3、本中心設理事會。由本中心發起單位與會員協商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執行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4、理事會為本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下設若干部門,負責中心日常事務;
5、本中心設名譽理事長一名,由理事會邀請經貿界知名人士擔任;
6、本中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四條 宗旨
1、為發展世界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提供信息、資料服務;
2、加強世界貿易中心協會會員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合作。向各地世界貿易中心介紹本中心會員的經濟技術合作和進出口貿易需求。並為前來北京從事經濟貿易活動的各國(地區)會員提供優惠服務;
3、協助本中心會員發展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貿易關係,促進各國(地區)經濟貿易界人士之間的友好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入會原則
吸收會員遵循“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六條 會員成份
北京地區對外經濟貿易企業、工況企業、商業企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與合作企業、外商駐京辦事機構及其他從事對外經濟貿易的團體、企業、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七條 會員類別
本中心會員分為:“名譽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名譽會員 由本中心邀請為實現本中心宗旨做出貢獻的企業或團體及個人(包括港澳同胞、華僑及外國知名人士)。
團體會員 在北京註冊,致力於實現本中心宗旨的公司、企業和團體。“團體會員”應授權2-3名代表參加中心活動,並向本會理事會提交該代表的授權書。“團體會員”如需要換代表時,必須事先書面通知本中心理事會。
個人會員 在北京地區註冊,致力與實現本中心宗旨的公司、企業和團體的負責人。
第八條 入會手續
凡有意入會者,須向本中心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中心理事會審查批准,領取會員證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九條 會員資格的終止
1、凡不能按時交納會費者,本中心理事會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
2、凡屢次違反本中心章程或守則者,本中心理事會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
3、凡退會或放棄會員資格者,須書面通知本中心理事會。
第十條
被終止、取消或放棄會員資格者,須將會員證退還本中心理事會,並不得繼續享受本中心會員的權益和服務。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1、有參加本中心各種活動的權利;
2、有享受本中心規定提供給會員的各項服務的權利;
3、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有選舉本中心理事會的權利和被選舉權;
4、有監督本中心財務開支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中心章程和守則,按期交納會費;
2、經常向本中心提供有關經濟活動的項目信息;
3、宣傳本中心宗旨,擴大本中心影響,支持本中心的各項活動。
第四章 會費
第十三條
本中心財務獨立,會費是本中心經費的主要來源,會費金額由理事會決定,理事會有權酌情對會費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現行會費如下
名譽會員 自願贊助
團體會員 一次性入會費 500元人民幣
年會費 1500元人民幣
個人會員 一次性入會費 500元人民幣
年會費 1000元人民幣
國內會員支付人民幣,國外及港澳地區會員(包括其駐京辦事機構會員)支付外匯或外匯人民幣。
第十五條
每年一月份交納會費。
第十六條
終止、取消或放棄會員資格時,已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第五章 服務
第十七條 本中心向會員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1、提供經濟、貿易諮詢服務;
2、向各國(地區)世界貿易中心宣傳本中心會員的業務範圍、產品種類、生產規劃。協助會員在海外組織產品展銷、洽談等;
3、介紹經濟、技術合作對象、貿易夥伴,代為安排業務洽談和參觀所感興趣的項目;
4、提供世界貿易中心協會、各國(地區)中心以及本中心的貿易信息、刊物和資料;
5、介紹本中心會員與各地世界貿易中心交流;
6、代為傳遞信息,提供收發電傳、列印、複印文件及翻譯服務;
7、舉辦各類研討會、展覽會、國際會議等。代為聯繫、提供場地,並提供秘書和翻譯服務;
8、會員使用中心的場地和設施將得到優惠;
9、辦理簽證邀請手續,代訂酒店,安排宴會,代購機、車、船票;
10、承辦其他委託事宜。
第六章 年會
第十八條
本中心每年舉行一次年會,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理事會決定。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和修改權屬於本中心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本中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第一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二章第二條,第四章第十四條已做修改並在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領導介紹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總裁:徐保國
1997年至1999年任北京市貿促會項目經理;2000年任北京市貿促會展覽中心副總經理;2003年任北京市貿促會大型活動部副部長;2004年任北京市貿促會科展部部長;2009年任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總裁。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副總裁:王鵬
1997起先後任北京市貿促會國際聯絡部、展覽部、北京國際展覽中心、大型活動部、科技展覽部項目經理;2009年起任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副總裁。
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副總裁:張皓成
1999年任北京市貿促會展覽中心項目經理;2003年任北京市貿促會大型活動部項目經理;2004年任北京市貿促會科技展覽部項目經理;2009年任北京世界貿易中心總裁助理;2011年任北京世界貿易中心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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