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司法局

政府機關

廣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中共廣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行政立法工作的責任,參與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政立法協調。
四、承擔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翻譯、報送備案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實施后的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市以下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服裝、警車等物資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人民警察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區市縣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負責並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廣安市司法局
廣安市司法局

內設機構


廣安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辦公室

編製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收集、分析、反饋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文電、收發、文印、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接待、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統計、績效管理等工作;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和上級交辦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配備規劃,負責裝備的計劃、審核、分配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及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法制科

(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局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審核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局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和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局屬社團組織;承辦外商台商投訴案件的協調、處理;負責涉外涉台有關事務。

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各行業、各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承擔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監督、指導四川省法制宣傳協會廣安市代表處的工作。

律師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註銷、執業變更的初審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監督、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公證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初審工作;負責對台公證的審批;負責對違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指導省公證協會廣安辦事處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科

(掛“廣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案件受理工作,承辦或組織辦理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基層工作科

(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司法鑒定管理科

(司法鑒定管理局)
貫徹執行司法鑒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登記的初審工作;遴選和管理市級司法鑒定機構;指導、監督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依法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司法鑒定人業務培訓;承擔市司法鑒定管理局日常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科

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報、備案工作;參與指導法學(函授)教育。政治部(警務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領導及非領導職務的任免;對協管幹部提出任免和調整意見;指導、管理全系統的機構編製、幹警錄聘、人員調配、警銜申報、撫恤、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勞資及群團工作。政治部(警務部)下設組織宣傳科。

領導團隊


局長:李廷遠
黨組書記:胡年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