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空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製全省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製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製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製、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聯繫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製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系統內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
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參與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社會事業科、市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市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和對策措施;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預期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製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申報爭取上級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製高等院校招生計劃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劃。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三)行政審批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主動協調委內各業務科室行政審批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集行政審批工作例會;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把好受理、初審、審核和審批關;加強與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發改委的業務聯繫與溝通,確保審批渠道暢通;認真做好行政審批文件、資料的傳遞和歸檔管理工作;在發改委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委內和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項制度,接受政務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四)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稽察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期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調控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逐步負責研究和安排市財政建設性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研究和制定民間投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承擔“861”行動計劃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基本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指導協調工作。審核和申報項目建設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
(五)利用外資與經濟合作科(市經濟協作辦公室)
研究市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宣城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
制訂區域聯合和經濟協作規劃,承辦國內合作有關事宜。開展對內、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六)區域經濟與環境資源保護科(市循環經濟辦公室、市生態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製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製全市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按規定負責聯繫開發區有關工作;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市農業區劃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製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爭取和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指導編製“以工代賑”計劃,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編製全市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
(八)能源科
研究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管理,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劃,審核和上報能源建設重大項目;編製和實施年度電力計劃,協調電網建設等重大問題。
(九)交通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劃;聯繫並參與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有關業務工作。
(十)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參與研究重點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申報和爭取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資金。
(十一)服務業發展科(財金與經貿科)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編製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與監督國家、省和市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組織編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研究貫徹國家、省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捲髮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市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
(十三)市節能監察中心
受理違法、違規用能案件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負責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和能源品質監督檢查,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狀況進行監察;負責彙集發布全市能源消費狀況及節能技術產品有關信息;承擔受理、協調處理能源流通領域能源品種爭議案件;承擔全市能源監察執法和檢測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全市能源監察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開展相關節能監管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 市委組織部 市編辦 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製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庫區辦主任和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8名,其中主任科員3名,副主任科員4名。
暫保留庫區辦2名事業編製。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按行政編製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物價局。
(二)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局長):李斌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沙壽南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潘雙珍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汪曉龍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高朝宣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吳必東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安徽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