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宜

王子宜

王子宜,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副部長。陝北地區早期黨員。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八大代表。

目錄

簡歷


王子宜,1907年8月2日生,陝西省保安(今志丹)縣城營盤院人。出身貧苦家庭。青年時期參加革命活動,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上過兩三年中學,因參加學潮被反動當局開除。1926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土地革命時期
王子宜
王子宜
1926年至1931年期間,曾擔任保安縣黨、團小組長、支部書記。先後在陝北榆林、保安等地組織學生運動和農民運動。1928年協助劉志丹、曹力如在保安縣民團中發展革命力量,通過合法鬥爭,奪取縣民團的領導權,逐步將其改造成一支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武裝。1929年8月至1930年7月任中共保安縣永寧山支部書記。1931年因給劉志丹組織革命武裝搞軍火被敵人逮捕,被關押榆林監獄兩年。在獄中雖遭受敵人嚴刑拷打,始終沒有暴露共產黨員身份,直至被營救出獄。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於1934年與黨組織接上關係,繼續從事革命工作,並於1935年策動民團部分人員發動兵變,攜帶武器參加紅軍。為陝北地區早期的建黨、建軍和創建革命根據地做了許多工作。1935年冬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后,擔任陝甘省蘇維埃總務處處長、內務部部長。1936年5月至1937年9月任陝甘寧省蘇維埃政府內務部部長。
全國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7月至10月任定邊縣蘇維埃政府主席。同年10月至1939年春任陝甘寧邊區三邊(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1939年8月至1940年7月任中共延安縣委永寧山支部書記。1940年調任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秘書處主任。同年11月任陝甘寧邊區財政委員會委員。1941年調中共中央黨校第七支部學習。後任延安行政學院代院長,1943年5月至1944年4月任院長。1943年12月任邊區級各機關學校甄別委員會成員。同年12月至1945年8月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副院長。1944年5月任延安大學副校長。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
1945年7月至8月任中國解放區臨時救濟委員會委員。同年8月至1949年任中國解放區救濟總會委員。1945年9月任陝甘寧邊區救濟分籌委會委員。11月任中國解放區戰犯調查委員會常務委員。1946年4月至1949年9月任陝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副秘書長、第三屆政府委員,陝甘寧邊區政府辦公廳秘書長(至1949年2月)。1946年5月至1948年7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常務委員、黨組幹事。1946年11月至1947年5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民政廳代理副廳長,1947年5月至1948年4月任代理廳長,1948年4月至1949年9月任廳長。帶領工作團深入農村發動群眾開展土地改革運動。在國民黨反動派進犯延安時,承擔戰勤支前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1949年12月至1952年10月任西北軍政委員會委員。1950年4月至1953年1月任西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部長。1951年8月至1952年11月任西北軍政委員會人事部部長兼政法委員會副主任。曾負責修建寶蘭鐵路的民工動員工作。1952年11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常務副部長。1953年6月任內務部黨組副書記。1954年9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副部長。支援抗美援朝戰爭,加強地方政權建設,推進擁軍優屬活動,優待革命殘廢軍人,妥善安置複員軍人,發展社會救濟福利事業。1956年率慰問團赴朝慰問。1957年率內務部代表團赴蘇聯訪問。1958年率社會保障工作代表團赴捷克波蘭參加社會保障工作會議。1959年蒙受不應有的打擊,被撤職、下放到河南省鄭州國棉五廠任副廠長。“文化大革命”中又受迫害。1978年後冤案得到徹底平反,恢複名譽。1978年5月擔任國務院民政部顧問。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八大代表。1983年1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