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重慶市九龍坡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重慶市九龍坡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編製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協調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管理。
(四)負責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制度、管理規範和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
(六)貫徹落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和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具體措施。
(七)組織實施全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九)制定和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
(十二)組織制定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助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四)負責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及救護工作。
(十五)承擔組織推進愛國衛生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來信來訪、檔案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處理和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日常工作。
(二)組織宣教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統戰、群團工作;擬制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健康教育、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科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紀、政紀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人事科教科
研究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單位開展科學技術項目研究;組織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資格認定等相關工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在職人員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對外交流合作、衛生援助等工作。
(四)基建財務科(信息統計科)
統籌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負責區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基層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開展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醫療和計劃生育服務、藥品價格及收費項目管理監督;負責本系統醫藥核算、藥品集中採購和票據管理;負責本系統大型醫療儀器設備配置、基建項目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貸款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統計和信息化建設。
(五)法規監督科
組織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事務;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的綜合監督,按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牽頭工作。
(六)衛生應急科
擬訂全區衛生應急規劃、預案和制度;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總結評估;負責突發急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組織協調各類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治;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醫療糾紛處置;負責在本區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及救護工作。
(七)醫政葯政科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醫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負責本區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護理管理和葯事管理等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糾紛的處理;組織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負責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擬訂區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組織監管;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推廣和傳承;負責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醫療衛生適宜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推廣;負責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八)公共衛生科
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基本衛生保健、婦幼衛生、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和精神衛生工作,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管理;負責指導和開展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以及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婦幼衛生、保健服務、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病殘兒醫學鑒定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鑒定,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九)愛國衛生科(重慶市九龍坡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區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法制宣傳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除四害活動,制定除四害規劃,組織開展除四害宣傳培訓、技術指導、效果評價以及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管理除四害葯械;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教育活動和群眾性衛生監督活動;制定區級衛生單位標準,開展衛生效果評價。
(十)計劃生育發展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制度;負責建立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標體系及考核評估體系,指導基層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督促鎮街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管理;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和優先優惠政策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推進與有關部門、群眾團體等相關工作的銜接。
(十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雙向考核評估;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以及區域協作機制;負責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做好信息交流、數據分析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監督基層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動態監測和計劃生育的專項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註冊、年檢工作;負責全區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和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註冊、年檢等工作;負責全區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工作;負責審查和辦理轄區內醫療廣告證明;負責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准入管理;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承擔轄區內醫療機構設置執業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放射診療衛生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醫師執業註冊許可證、護士執業註冊許可證、不設床位醫療機構開展輸液業務許可證、醫療機構在非批准執業場所開展診療活動執業許可證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核發;承擔再生育審批及辦證;承擔其他衛生行政審批、收費、蓋章、證書製作等職責。
(十三)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直屬參公事業單位)
實施衛生計生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及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秩序;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計劃生育違法違紀案件的督查督辦;對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對監督協管員進行培訓、業務指導;行政區域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開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食品安全、中醫藥監督等相關工作及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周韜(黨委書記)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邢雅翕(主任)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李明莉(黨委委員、區計生協會會長)
主持計生協會全面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分管委工會聯合會、委團委、委婦工委。
楊以平(黨委副書記)
協助黨委書記分管組織宣教科,聯繫人事科教科、愛國衛生科(重慶市九龍坡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及基建工作。
楊怡(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組長)
主持紀檢監察全面工作。
吳獻忠(黨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法規監督科、公共衛生科、衛生應急科、計劃生育發展指導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科。
焦俊秋(黨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兼管醫改工作)、醫政葯政科、基建財務科(信息統計科)、行政審批科。
秦廷明(調研員)
協助副主任吳獻忠開展法規監督科、衛生應急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