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環境保護局
珠海市環境保護局
珠海市環境保護局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有: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生態保護科、環境規劃與科技標準科、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總量減排科、宣傳教育與交流合作科(市環境信息中心),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市固體廢物與輻射環境管理中心(市核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機動車輛污染監控管理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中心)、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海濱北路11號
郵政編碼:519000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環境保護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大氣、水體、雜訊、土壤、固體廢物、廢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污染減排工作;負責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及對策,負責全市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工作。
(四)組織編製環境保護任期目標,指導協調各區和有關行業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負責城市環境保護考核和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五)組織審查由市政府審批的有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治理設施“三同時”、排污許可證、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環境影響環境評價文件。
(六)負責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自然生態保護規劃;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市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工作,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
(八)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協助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工作。
(十一)負責編製本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規劃、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科學知識普及等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在用機動車逐步實行環境保護分類標誌管理制度,發放在用機動車排氣達到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放標準核發不同等級的環境保護分類標誌。
(十三)負責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等固體廢物日常監督管理;初審可用原料進口廢物申請、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經營許可證。
(十四)管理直屬單位和指導各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及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有關法規、規章;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負責對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環保法律法規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應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三)生態保護科。
貫徹和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負責生態示範建設工作;參與編製自然保護區規劃和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四)環境規劃與科技標準科。
承擔環保模範城市的日常工作;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編製環境狀況公報;參與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強制清潔生產;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管理環保科技成果。
(五)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
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報送國家、省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進行初審;依法組織審查由市政府審批的有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試生產和試運行環保核准。
(六)污染控制科。
負責大氣、水體、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江河水綜合整治、治污保潔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總量減排科。
負責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和對策;組織有關單位編製總量控制計劃並實施,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承擔省政府對市政府及市政府對各區(經濟功能區)總量控制與污染減排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
(八)宣傳教育與交流合作科(市環境信息中心)。
負責環境保護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本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宣傳教育計劃;負責全市環保系統在職幹部的環保業務培訓,承辦環境保護的社會表彰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製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正科級8名,副科級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一)所屬環境監察分局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任務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海濱北路11號
乘坐13路206路20路26路2路3A路3路43路4路605路69路 到公積金中心 下車步行80米
乘坐13路2路4路605路 到望海樓 下車步行26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