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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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模式
江蘇崑山的做法略有不同。那裡的村集體先通過復墾等方式獲得一些非農建設用地的“額度”,然後向本村農戶“招標”,由農戶或由農民成立的合作經濟組織(例如“投資合作社”或“富民合作社”)聯合投資修建標準廠房、商鋪或打工宿舍樓向外來工商投資者出租。
據當地統計,1998年———2003 年間崑山新增建設用地共8.25 萬畝,其中新增集體建設用地約為2 萬畝。一般的做法,是村裡以50 年為期將土地有償出讓給農戶,並允許農民進行非農建設、投資和轉讓。這樣,原有僅限於農業用途的土地轉讓權就延伸為非農用途的土地轉讓權。
與南海模式一樣,這種做法也增加了企業用地的選擇性,從而適應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多種多樣的市場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用地企業的投資成本可以下降,而更重要的是減少了市場性合約的交易費用,使合約易於執行。
不同之處在於,崑山模式下的非農用途的土地轉讓權不再完全歸集體,而主要是通過集體與農戶的合約直接界定給農戶或農民的合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