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倫理思想
道家倫理思想
老、庄認為,無為的“道”是宇宙的本原和根本法則,人應該以“道”為法,清靜無為,樸素自然,保持無知、無欲、無爭的狀態,這是人性之“常然”。達到並保持這種境界,就是與“道”合一,也就做到了“體道”。世俗的所謂仁、義、孝、慈等道德法則和規範,不過是廢棄“大道”,喪失“素樸”的結果。因為這些道德原則和規範會“攖人之心”,“逆物之情”,誘使人們追名逐利。尤其是禮這一規範,更是“忠信之薄,而亂之首”,是人類道德蛻化的結果和表現。因此,老子主張“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去利”,每日減損知識和俗望,而“復歸於嬰兒”。莊周則把仁義之端、善惡之別、是非之辯以及生死利害等一切現實矛盾都看成是人生的桎梏,並用相對主義論證其虛幻性。他追求一種個性絕對自由的人生理想,主張通過“心齋”、“坐忘”等神秘的“體道”工夫,使人們墜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達到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無是非好惡之情,忘利害之端,超出善惡之境,與天地並生,與萬物為一的神秘精神境界。
在道家的倫理思想中,還包含著保全自身的處世方法。老子主張懦弱謙下,提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認為“以其無私,故能成其私”,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莊周提出,人應該“無所可用”以成已之“大用”。他說:“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養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