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關係中長期規劃

中法關係中長期規劃

(四)建立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加強兩國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十一)繼續在亞歐會議框架下開展交流合作,促進亞歐交流與務實合作。 (十)在中法標準化合作委員會框架內加強雙方在標準化領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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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領域
(一)延續兩國元首年度會晤機制,利用多邊場合就共同關心的重大雙邊和國際問題磋商交流。
(二)保持兩國高層的密切互訪,全方位、多層次加強交流合作。豐富雙方交流對話的形式和內容,充分體現中法關係的全面性和緊密性。鞏固戰略對話機製作用,確保對話定期舉行。加強兩國外交部的協調,尤其是在涉及彼此利益和重大關切問題上的協調。推動開展戰略性合作。
(三)加強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在兩國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深化金融合作、解決經貿問題以及加強全球經濟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加強兩國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國際和全球問題
(一)加強在國際和全球問題,特別是熱點問題上的對話。
(二)加強在聯合國框架下就重大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的協調配合,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運載工具的擴散和網路安全等重大全球性挑戰。
(三)加強在非洲事務上的雙邊對話,為非洲國家實現非洲穩定與發展提供支持和配合。加強在非洲事務上的司局級磋商,重點推動地區一體化和非洲和平與安全建設。
(四)增進在發展問題,特別是非洲發展問題上的對話與合作,支持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在制訂2015年後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進程中加強溝通協調。鼓勵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融資項目。推動多邊開發銀行優化資源,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提高其金融槓桿
(五)就聯合打擊幾內亞灣亞丁灣和亞洲海盜問題共同提出建議,支持地區國家相關努力。
(六)繼續就解決伊朗核問題密切協調,爭取在中長期落實日內瓦伊朗核問題協議
(七)針對阿富汗政治、經濟和安全過渡問題,重申阿富汗和平與穩定對地區穩定至關重要。支持開展地區合作,特別是在伊斯坦布爾進程框架內進行合作,實現阿富汗的穩定。該進程下屆部長級會議將於2014年8月在天津召開。
(八)加強在朝鮮問題上的對話,致力於維護半島和平穩定,實現半島無核化。推動早日重啟六方會談。
(九)加強核不擴散機制。繼續在聯合國五常和中法戰略對話框架下開展協調與配合,籌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15年審議大會。向各締約國強調設置退出條約這一議題的重要性,堅決有效地防止和應對濫用退出條款。
(十)繼續開展網路事務雙邊對話,致力於建設和平、開放、安全、可信的網路空間,造福國際社會。就國內國際網路安全事務和網際網路治理進行交流。確定具體合作思路,共同打擊網路犯罪活動。對話將由兩國外交部網路事務協調人主持,並成為戰略對話機制下的一個分組。
(十一)繼續在亞歐會議框架下開展交流合作,促進亞歐交流與務實合作。
三、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
(一)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協調。在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努力推動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下適用於所有締約方的一項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成果,以根據坎昆大會作出的承諾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全球氣溫增長。為此,雙方繼續就2014年9月聯合國秘書長組織峰會的籌備工作保持溝通,並圍繞有關能源轉型的具體倡議開展合作。雙方共同承諾遵照華沙會議確定的安排推出各自舉措。
(二)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領域開展合作。繼續在碳市場機制和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開發領域進行交流。
(三)就低碳發展戰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法國能源轉型等氣候變化議題繼續組織中法專家一年進行兩次交流。
(四)就綠色能源、能源效率(特別是家電和建築能效)以及減少化石能源排放進行協調。這一合作將涉及中國火電企業向低碳技術轉型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開發等領域。法國發展署將繼續關注中國改善能效的項目。中法兩國還將在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的多邊框架下就綠色技術開展協調。
(五)落實2013年4月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和法蘭西共和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環境保護合作協定,實施以環境立法、空氣質量、水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管理和化學品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和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為重點的行動計劃。加強法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與中國水利部關於水資源治理和管理的合作,特別是落實好海河流域試點項目的相關工作。與中方一道評估將該合作拓展至其他流域的可能性。
四、防務和安全
(一)加強兩國高級別軍事交流及在安全和防務領域經驗分享,以在對等原則基礎上建立平衡、互利的合作關係。
(二)繼續組織中法高級軍官防務安全研討班,深化中法軍校交流,加大兩軍人員培訓合作力度。
(三)加強中法軍隊在維和、打擊海盜和參與雙、多邊演習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深兩國軍隊的相互了解。
五、經貿問題
(一)支持加強公平、開放、基於規則的多邊貿易體系,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支持履行二十國集團關於將不採取新的保護主義措施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的承諾。
(二)支持二十國集團作為旨在保障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的主要國際經濟合作論壇所發揮的作用,支持二十國集團布里斯班峰會制定積極務實的全球增長戰略。
(三)支持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改革,儘快落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確保國際金融安全網的有效性。
(四)重申為實現公平的國際貿易制定新的國際指導原則的目標,尤其是在出口信貸領域,按照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的工作目標,制定一套照顧不同國家利益和國情、與國際最佳實踐一致的國際指導原則。
(五)促進中歐間投資發展,簽署高水平、平衡的中歐投資協議,協議包括市場准入和投資保護等內容。
(六)重申基於平等互利的開放、公平貿易和投資關係對兩國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性,繼續擴大兩國貿易和雙向投資,致力於推動中法兩國經濟關係在增長中實現再平衡。
(七)鼓勵雙方中小企業擴大在節能、環保、電子商務、創意產業和現代物流等各領域合作。
(八)儘快完成簽署《中法社保協定》的準備,進而為促進雙邊投資和人員往來提供便利。
(九)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為兩國投資者創造友好環境。推動兩國駕照互認,便利兩國雙向投資和人員往來。
(十)在中法標準化合作委員會框架內加強雙方在標準化領域的交流。
(十一)法方歡迎中方積極參與大巴黎投資計劃,加強在巴黎大區服務、研發、不動產和交通領域的投資。
(十二)鼓勵企業自願將國際認可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納入其內部政策。
六、財政金融
(一)利用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法國信託儲蓄銀行共同設立的中小企業投資基金,為雙方中小企業投資和更多投資夥伴關係的建立提供融資支持。
(二)就金融領域尤其是監管改革方面的重大進展加強對話和定期交流。
(三)推進稅務部門之間密切合作,落實2013年11月26日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四)歡迎雙方銀行與企業發展巴黎人民幣離岸業務的努力和金融管理部門的合作,使巴黎金融市場成為中國對歐元區投資和歐洲對華投資的重要交易地。法方歡迎分配給法國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雙方同意繼續就在巴黎建立人民幣清算和結算安排進行討論。
(五)歡迎中國銀監會和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簽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合作協議,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法投資。
(六)加強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法國歐洲金融市場協會之間的合作,發展債券市場,推動雙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市場開展業務。
(七)支持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法蘭西銀行、法國審慎監管與處置局和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之間開展具體項目合作。中國和法國鼓勵本國金融機構落戶對方國家,在遵守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業務並加強同對方國家相關機構的戰略合作。
七、民用核能
(一)在遵循可靠性、安全性和環保方面高標準的基礎上,本著負責的態度開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二)在中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框架協定、中法第11個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議定書(2013-2016)框架下繼續實現“科技合作”與“工業合作”並舉。充分發揮中法核能合作協調委員會機制的作用,繼續加深在核安全、核反應堆核燃料循環、放射性廢物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可控核聚變等領域的合作。
在此框架下,兩國願落實如下項目:
——積極推進台山核電站建設,遵循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最高標準,儘早實現台山1、2號EPR核電機組建成投產。
——在公平合理、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儘快完成在華建設乏燃料后處理及MOX燃料生產廠項目的商務談判,加快該項目政府間協議草案的談判工作。該項目體現了兩國對民用核燃料封閉式循環的重視。
——支持為設計安全和有競爭力的新型三代反應堆開展的工業合作。
——在英國欣克利角及其他英國新建核電項目合作夥伴關係的基礎上,聯合雙方資金、承包、裝備製造和施工能力,加強在第三國開展核反應堆領域的合作。
——支持兩國企業本著互利原則在海外鈾礦資源勘探開發領域開展合作。
——始終將核安全作為中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一項重點。確定雙邊核安全合作指導委員會框架下開展EPR調試監管、核應急響應與準備、人員交流等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共同推動遵守最高核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