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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宏

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

馬志宏,男,回族,1964年4月出生,寧夏吳忠人,中央黨校畢業,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

2019年3月2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3月1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馬志宏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固原農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3.07--1987.08,銀南地區吳忠市早元鄉工作(其間:1985.09--1987.06寧夏農學院幹部培訓班農學系學習);
1987.08--1990.08,銀南地區吳忠市農業局工作;
1990.08--1993.03,銀南地區吳忠市上橋鄉副鄉長;
1993.03--1998.02,銀南地區吳忠市上橋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
1998.02--2001.06,吳忠市利通區東塔寺黨委書記;
2001.06--2001.12,吳忠市利通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東塔鄉黨委書記;
2001.12--2005.01,吳忠市利通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其間:2000.09--2002.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2005.01--2006.10,吳忠市委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10--2008.02,吳忠市紅寺堡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正處級)、管委會副主任(正處級)(其間:2001.08--2007.07 中央黨校經濟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2008.02--2011.02,固原市涇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02--2012.05,固原市涇源縣委書記;
2012.05--2012.06,固原市政府副市長、涇源縣委書記;
2012.06--2014.05,固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4.05--2018.03,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
十九大代表。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黨內警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等人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以來,中央、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多次對西吉縣扶貧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線索進行督查督辦,要求縣委針對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但西吉縣委未予重視,未制定整改的具體措施,致使部分扶貧領域問題屢查屢犯,一直得不到解決。2017年4月,有關部門對西吉縣開展專項檢查,發現扶貧資金使用監管方面的問題34個,其中違規違紀問題15個,涉及扶貧專項資金2億多元,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浪費、閑置以及違規採購、規避招投標等問題十分嚴重, 共有27名黨員領導幹部因此受到責任追究,其中有12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時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馬志宏,西吉縣委副書記、縣長武維東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8月,馬志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2018年4月,武維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縣紀委原書記李春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扶貧辦原主任馬鵬祥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涉嫌違紀

2019年3月26日,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10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原寧夏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馬志宏(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志宏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志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志宏在擔任涇源縣縣長、涇源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雙開處分

2020年3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寧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由自治區監委給予馬志宏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判刑

2020年3月1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馬志宏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人物榮譽


2015年6月,獲得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