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縣城市管理局

郫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郫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41號)和《中共郫縣縣委郫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郫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郫委發〔2010〕21號)精神,設立郫縣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城管局),為縣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內容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牽頭組織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職責。
2.加強市政管理職責。
3.加強全縣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負 責 人:彭祖成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郫縣郫筒鎮一環路西北段269號

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草擬我縣城市(城鎮)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的管理(管護)辦法。
(二)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城鎮)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承擔並組織全縣各鎮環衛、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法為主的城鎮日常管理工作,並進行日常監督考核;編製城市管理工作經費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市政設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參與大、中型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鎮)新建,改擴建項目中的環衛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城市(鎮)道路的沖洗、洒水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負責機動車清洗、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垃圾和建築渣土運輸、消納等的管理;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場地的規劃、定點、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洗車場設置備案及臨時佔道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管理。
(四)負責對臨時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設置建築物、構建物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區停車場(庫)、菜市場(以下簡稱“兩場”)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布點並組織實施;負責臨時佔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所點)的規劃定點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日常管理;負責清理取締佔道農貿市場、夜市、大棚市場、攤區的組織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市(城鎮)戶外廣告定點設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對利用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建物等佔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路燈規劃和城市夜景燈飾的設置、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協調、檢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設。
(八)負責城市規劃片區城市市政設施及城市橋樑的管理維護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受理市民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來信來訪和群眾投訴。
(十)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工作相關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容環境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作出或直接查處。
(十三)負責數字化城管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郫縣城市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郫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局系統行政業務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保障工作;負責會務、文秘、宣傳、檔案、目標、信訪、後勤等工作;牽頭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郫縣城市管理局目標督查科
設科長1名。負責目標運行督查;負責指導、督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性重大節日、重要活動、重要接待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相關協調、督查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治治理第三方測評工作。
(三)郫縣城市管理局 政策法規科
設科長1名。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規範性文件,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負責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審核以本局名義發出的有關執法工作的文件以及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負責聯繫法律顧問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開展城管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對各鎮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四)郫縣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環衛事業發展規劃、執行環衛行業技術標準,編製環衛作業經費計劃;監督管理全縣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制考核;參與城區垃圾轉運車、壓縮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全縣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監督管理全縣沖洗降塵工作;指導城市環衛行業招投標和市場化等工作;負責市容環境服務收費辦法的行政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五)郫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科
設科長1名。承辦縣政府批准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郫縣城市管理局計劃財務科
設科長1名。負責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城市管理維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行政執法等經費的年度計劃;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性收費;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統計報表編製報送工作。
(七)郫縣城市管理局組織人事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設科長1名。負責黨務、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工作;承辦反映黨員幹部違規違紀的信訪投訴和查處工作。

人員編製


郫縣城市管理局配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製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按郫委發〔2010〕21號文件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