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隱
李朝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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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隱(665—734) ,京兆三原人也。少以明法舉,拜臨汾尉,累授大理丞。神龍年,功臣敬暉、桓彥范為武三思所構,諷侍御史鄭愔奏請誅之,敕大理結其罪。朝隱以暉等所犯,不經推窮,未可即正刑名。時裴談為大理卿,異筆斷斬,仍籍沒其家,朝隱由是忤旨。中宗令貶嶺南惡處,侍中韋巨源、中書令李嶠奏曰:“朝隱素稱清正,斷獄亦甚當事,一朝遠徙嶺表,恐天下疑其罪。”中宗意解,出為聞喜令。尋遷侍御史,三遷長安令,有宦官閭興貴詣縣請託,朝隱命拽出之。睿宗聞而嘉嘆,廷召朝隱,勞曰:“卿為京縣令能如此,朕復何憂。”乃下制曰:“夫不吐剛而謅上、不茹柔而黷下者,君子之事也。踐霤必繩、登車無屈者,正人之務也。長安縣令李朝隱,德義不回,清強自遂,亟聞嘉政,累著能名。近者品官入縣,有乖儀式,遂能責之以禮,繩之以愆。但閹豎之流,多有憑恃,柔寬之代,必弄威權。歷觀載籍,常所嘆息。朕規誡前古,勤求典憲,能副朕意,實賴斯人。昔虞延持皇后之客,梅陶鞭太子之傅,古稱遺直,復見於今。思欲旌其美行,遷以重職,為時屬閱戶,政在養人,宜加一階,用表剛烈。可太中大夫。特賜中上考,兼絹百匹。”七遷絳州刺史,兼知吏部選事。
開元二年,遷吏部侍郎,銓敘平允,甚為當時所稱,降璽書褒美,授一子太子通事舍人。四年春,以授縣令非其人,出為滑州刺史,轉同州刺史。駕幸東都,路由同州,朝隱蒙旨召見賞慰,賜衣一副、絹百匹。尋遷河南尹,政甚清嚴,豪
右屏跡。時太子舅趙常奴恃勢侵害平人,朝隱曰:“此而不繩,何以為政?”執而杖之。上聞,又降敕書慰勉之。
十年,遷大理卿。時武強令裴景仙犯乞取贓積五千匹,事發逃走。上大怒,令集眾殺之。朝隱執奏曰:“裴景仙緣是乞贓,犯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屬締構,首預元勛。載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誅夷,唯景仙獨存,今見承嫡。據贓未當死坐,准犯猶入請條。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願寬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則舊勛斯允。”手詔不許。朝隱又奏曰:有斷自天,處之極法。生殺之柄,人主合專;輕生有條,臣下當守。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為贓,數千匹止當流坐。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辟?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射兔魏苑,驚馬漢橋,初震皇赫,竟從廷議,豈威不能制,而法貴有常。又景仙曾祖寂,草昧忠節,定為元勛,位至台司,恩倍常數。載初之際,被枉破家,諸子各犯非辜,唯仙今見承嫡。若寂勛都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敖之鬼不其餧而?舍罪念功,乞垂天聽。應敕決杖及有犯配流,近發德音,普標殊澤,杖者既聽減數,流者仍許給程。天下顒顒,孰不幸甚!瞻彼四海,已被深恩,豈於一人,獨峻常典?伏乞采臣之議,致仙於法。乃下制曰:“罪不在大,本乎情;罰在必行,不在重。朕垂範作訓,庶動植咸若,豈嚴刑逞戮,使手足無措者哉?裴景仙幸藉緒餘,超升令宰,輕我憲法,蠹我風猷,不慎畏知之金,詎識無貪之寶,家盈黷貨,身乃逃亡。殊不知天孽可違,自愆難逭,所以不從本法,加以殊刑,冀懲貪暴之流,以塞侵漁之路。然以其祖父昔預經綸,佐命有功,締構斯重,緬懷賞延之義,俾協政寬之典,宜舍其極法,以竄遐荒。仍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朝隱俄轉岐州刺史,母憂去官。起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抗疏固辭,制許之。朝隱性孝友,時年已衰暮,在喪尤加毀瘠。明年,制又起為揚州長史,不獲已而就職,復入為大理卿,累封金城伯,代崔隱甫為御史大夫。朝隱素有公直之譽,
每御史大夫缺,時議咸許之。及居其職,竟無所糾劾,唯煩於細務,時望由是稍減。俄轉太常卿。二十一年,兼判廣州事,仍攝御史大夫,充嶺南採訪處置使。明年,卒於嶺外,年七十,贈吏部尚書,官給靈輿,兼家口給遞還鄉,謚曰貞。
舊唐書
李朝隱,字光國,京兆三原人。明法中第,調臨汾尉,擢至大理丞。武三思構五王,而侍御史鄭愔請誅之,朝隱獨以“不經鞫實,不宜輕用法”,忤旨,貶嶺南醜地。宰相韋巨源、李嶠言於中宗曰:“朝隱素清正,一日遠逐,恐駭天下。”帝更以為聞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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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隱,字光國,是陝西京兆三原人。在國家公開的考試中考中了進士,被調到山西臨汾任縣尉,后升任大理丞。武三思陷害李姓的五個王爺,這時侍御史鄭愔要求將他們殺掉,只有李朝隱自己說“沒有經過審問詳實,不能輕易用刑法來處置他們”,結果違背了聖旨,被貶到嶺南醜地。宰相韋巨源、李嶠對唐中宗說:李朝隱一向清正廉明,就這樣把他遠遠地放逐了,恐怕會讓天下的人都害怕的。於是皇帝變更他的官職,讓他做山西聞西縣的縣令。
遷侍御史、吏部員外郎。時政出權幸,不關兩省而內授官,但斜封其狀付中書,即宣所司。朝隱執罷千四百員,怨誹嘩騰,朝隱胖然無避屈。遷長安令,宦官閭興貴有所干請,曳去之。睿宗嘉嘆,后御承天門,對百官及朝集使褒諭其能,使遍聞之。進太中大夫一階,賜中上考、絹百匹,以旌剛烈。成安公主奪民園,不酬直,朝隱取主奴杖之,由是權豪斂伏。為執政所擠,出通州都督,徙絳州刺史。開元初,遷吏部侍郎,銓敘明審,與盧從願並授一子官。久之,以策縣令有下第,降滑州刺史,徙同州。玄宗東幸,召見慰勞,賜以衣、帛。擢河南尹,政嚴清,奸人不容息。太子舅趙常奴怙勢橫閭里,朝隱曰:“此不繩,不可為政。”執而悟辱之,帝賜書慰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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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又升遷做了遷侍御史、吏部員外郎。這時朝廷的命令出自於當權者所寵幸的人,不通過相關部門就私自任命官職。只是隨便地付給中書省,就宣布(被任命官職的人)所任命的部門。李朝隱找到並罷免了1400餘名官員,(朝廷上)埋怨\誹謗的說法非常大,李朝隱公然承認,既不躲避也不屈服(譯者註:胖然這個詞我沒見過,估計是錯別字,只能根據上下文的意思認為是公然).被遷到長安做縣令,有個宦官叫閭興貴,因為有事要請他出面,他把閭興貴拽開后離去,不加理會.睿宗對著文武百官和朝廷上的使者誇獎和說明他的能力,讓大家都知道.升任李朝隱為太中大夫,賜給他”中上考”(隨唐時的一種官員考核制度,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種,無罪而有二善為中上)的名聲和一百匹絹,來褒獎他的剛烈做風。成安公主強佔民宅,沒有給錢,李朝隱就把公主手下主持這件事的家奴抓來進行了杖刑。於是(長安城的)權貴和豪門都收斂了許多。李朝隱因為被把持朝政的人所排擠,被派出京城到了通州(今北京地區)做都督。又轉到絳州(今山西省新絳縣)做刺史。在開元初年,升遷為吏部侍郎,
銓敘明審,與盧從願並授一子官。久之,以策縣令有下第,降滑州刺史,徙同州。玄宗東幸,召見慰勞,賜以衣、帛。擢河南尹,政嚴清,奸人不容息。太子舅趙常奴怙勢橫閭里,朝隱曰:“此不繩,不可為政。”執而悟辱之,帝賜書慰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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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當廷敘職和答辯(銓敘明審的基本意思,我理解未必十分準確),和盧從願同時被任命為一個子爵的官吏。時間長了,因為策縣令列為下等,李朝隱被降職為滑州(今北京滑州)刺史,后又轉任同州(今陝西省大荔縣)。唐玄宗向東方巡幸,召見並慰勞李朝隱,賞賜給他衣服和帛。升任他為河南尹。李朝隱政令既嚴格又清明,對待作姦犯科者毫不容情。太子的舅舅趙常奴仗著權勢橫行鄉里,李朝隱說:這種人不繩之以法,怎麼能夠執政呢?抓住他勸誡並懲罰羞辱了他,皇帝親自寫信安慰和勉勵李朝隱。
入為大理卿。武強令裴景仙丐贓五千匹,亡命,帝怒,詔殺之。朝隱曰:“景仙,其先寂有國功,載初時,家為酷吏所破,誅夷略盡,而景仙獨存,且承嫡,於法當請。又丐乞贓無死比,藉當死坐,猶將宥之,使私廟之祀無餒魂可也。”帝不許,固請曰:“生殺之柄,人主專之;條別輕重,有司當守。且贓惟枉法抵死,今丐贓即斬,後有枉法,亦又何加?且近發德音,杖者聽減,流者給程,豈一景仙獨過常法?”有詔決杖百,流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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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隱被調入京城任大理寺卿。武強的縣令裴景仙貪污了5000匹布,皇帝生氣了,傳信要殺了他。李朝隱說:裴景仙,他的祖先裴寂對國家有功勞,在他小時候,他的家被酷吏破壞了,(家裡人)幾乎被殺光了,只有裴景仙自己活下來了,又是嫡系,在法律上來說應當原諒。而且貪污者沒有被處死的先例,就算應當判死刑,也應該赦免,使他們家的香火不至於斷絕。皇帝不同意。李朝隱堅持說:死和活的權力,皇帝掌握著;但是(一個人的)罪責大小,是有關部門所掌握的。而且貪污犯只有枉法才有死罪,現在只要貪污就殺,以後有人枉法,又拿什麼來增加懲罰呢?更何況最近(皇帝)還發出了命令,凡是該打杖刑的給予一定的減免,應該流放的也減少一定的距離,為什麼一個裴景仙非要獨自超出正常的法度呢?皇帝於是詔令將裴景仙打一百杖,流放嶺南。
朝隱更授岐州刺史,母喪解。召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固辭,見聽。時年已衰,而篤於孝,自致毀瘠,士人以為難。明年,詔書敦遣揚州就職。還為大理卿,封金城伯,代崔隱甫為御史大夫。天下以其有素望,每大夫缺,冀朝隱得之。及居職,不爭引大體,惟先細務,由是名少衰。進太常卿,出為嶺南採訪處置使,兼判廣州。卒於官,贈吏部尚書,官給車槥北還,謚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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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隱又被任命為岐州(今陝西省鳳翔縣境內)刺史,他因為母親過世而辭職。皇帝召他做揚州大都督府長史,他堅持辭退。這時候他的年紀已經老了,又因為一直非常孝順,以至於把自己變得很瘦,士紳們都認為很不容易。第二年,皇帝下了詔書敦促他去揚州就職。回來后又做大理寺卿,封他為金城伯,代替崔隱甫做御史大夫。天下人因為李朝隱一向有威望,所以每當大夫的職位有空缺時,都希望李朝隱來得到它。等到李朝隱任職后,並不爭著在大的事務上出頭,只是先做一些瑣碎的事務,於是名聲稍微有些減少。李朝隱又升職為太常卿,離開京城做嶺南採訪處置使,同時兼管廣州。李朝隱死在任上,朝廷追贈他為吏部尚書,用公家的錢給他置辦了喪車和棺槨,賜給他的謚號是: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