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練
團練
團練,指中國古代地方民兵制度。
源於周朝時的保甲制,使民“相保相受”、“相及相共”,“五家為比使相保,五比為閭使相受,四閭為族使相葬,五族為黨使相救,五黨為州使相賙,五州為鄉使相賓。族施邦比之法,十家十人八閭俱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春秋時,齊相管仲嚴行“什伍法”:“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里,里無非其家”,使“奔逃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至五代後晉,發展出民壯、弓手、團練等各類鄉兵。
唐代設有團練使一職,類似民間的自衛隊隊長,以管理團練事務。
起源於19世紀初嘉慶時期對分散式暴動的白蓮教起義,當時八旗、綠營嚴重腐化,擾民有餘,不足以禦敵,合州知州龔景瀚上《堅壁清野並招撫議》,建議設置團練鄉勇,令地方紳士訓練鄉勇,清查保甲,堅壁清野,地方自保。辦團經費均來自民間,且由練總練長掌握。團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
鴉片戰爭時,林則徐在廣東三江各鄉鎮組織鄉勇及民團抵抗英國海軍,取得成功。團練開始被收編於正規軍隊。
主條目:湘軍。
至咸豐年間,太平天國起義,1854年初,曾國藩以團練為基礎,加上兵勇、夫役工匠等編成陸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水師十營五千人,共一萬七千人,人稱湘勇或湘軍,兵隨將轉,兵為將有,全軍只服從曾國藩一人。
參考書目:金鐘博《明清時代鄉村組織與保甲制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