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為繼續承擔原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組織實施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工作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訂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等。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一)繼續承擔原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二)組織實施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工作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訂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自治區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六)組織實施國家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藥品管理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藏)藥品種保護制度;利用監督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醫藥產業政策。
(七)組織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審核、核發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和生產許可證;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八)負責藥品註冊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保健品市場准入標準,負責保健品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批註冊醫院製劑品種;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開展藥品的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臨床實驗(驗證)、臨床藥理基地和淘汰藥品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
(九)監督實施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核發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組織制訂保健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依法核發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依法核發醫藥包裝材料(含容器)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實施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GMP(即藥品生產管理質量規範)認證;藥品經營企業GSP(即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中(藏)藥材生產GAP(即中(藏)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十)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質量;發布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的違法犯罪行為;指導藥品檢驗機構開展業務工作;審核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衛生材料、衛生包裝材料廣告。
(十一)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葯械。
(十二)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的註冊、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對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對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的初審;對從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的審核。
(十四)領導自治區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十五)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