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科學技術局
白山市科學技術局
白山市科學技術局是白山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負責擬訂全市科技各類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二)組織全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四)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七)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研究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專利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管理專利工作。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實施專利知識產權的地方性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和侵權標準,處理、調節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審核;開展科技和知識產權宣傳,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
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負責編製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有關費用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工作;擬訂實施有關科技管理幹部培訓計劃;牽頭組織目標管理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專利事務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實施科普工作計劃。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各類條件平台、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市級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負責有關綜合信息管理。
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及基地建設;組織推進科研基礎性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根據國家、省關於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科技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承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的知識產權事宜;承辦知識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實施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組織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專利等確權及侵權判斷標準;承辦專利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縣(市)區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三)科研產業化科。
擬訂全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開發計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示範,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
(四)社會發展科。
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負責國家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市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製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