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機構
動員機構
國家在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和軍事機關中設立的負責動員工作的部門。中央政府的動員機構,主要負責制定有關動員的方針、原則和法規,擬制全國的動員計劃,對下級動員機構實施領導和監督。各級地方政府和軍事機關的動員機構,根據上級賦予的動員任務,擬制本級的動員計劃,進行動員準備,組織實施動員。
目錄
動員機構始於19世紀初。1806年,普魯士軍政部內設立專管動員計劃的機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於1916年在軍事內閣中設立專門的動員機構──戰時特權委員會,負責人力、物力、財力的動員。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準備侵略戰爭,日本於1920年建立“國勢院”,義大利於1929年建立國家總動員委員會和產業動員局,德國於1939年建立戰時經濟最高審議會,負責調查資源,制定軍事工業動員計劃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美等國也相繼建立動員機構。戰後,為適應現代戰爭條件下動員工作的需要,許多國家平時就加強動員機構的建設,強調動員機構應具有高度的權威,並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體系。如蘇聯在政府各部、委都設動員局,在軍隊各總部和各軍種都設動員部(處)。美國建立了緊急動員準備委員會。